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三)

发布时间:

2025-05-0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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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工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2024年7月15日,铜官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2.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经查,该公司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铜官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等规定,对该公司所有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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