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59422325-0481-2024-01564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驻政文〔2022〕55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1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59422325-0481-2024-0156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驻政文〔2022〕55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1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ZMDG—2022—5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实行拍卖出让的批复
驻政文〔2022〕55号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你区呈报的《关于对ZMDG—2022—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拍卖出让的请示》(驻高新政文〔2022〕90号)收悉。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3次会议审定意见,同意你区报送的《ZMDG—2022—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按照规划条件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位于中原大道与工业二路交叉口西北侧的ZMDG—2022—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拍卖出让,土地可出让面积为55821.87平方米(折合83.732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年期70年。该宗地全部用于安置高新区被拆迁群众,由政府回购住宅、地下车位、地下人防工程、配套商业。宗地的规划设计参数按照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G—02—04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函》(驻自然资函〔2022〕45号)宗地位置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和勘测定界图,实际出让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二、该宗地采取拍卖方式“净地”出让,起始价确定为112万元/亩,竞价增幅为2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5627万元。根据驻马店市四届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20〕9号和2021年5月24日市四届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21〕42号精神:
1.住宅全部由政府按41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用于群众安置;
2.管理用房、幼儿园等由开发企业配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高新区管委会;
3.地下车位、地下人防工程、配套商业等按4100元/平方米进行回购。
三、宗地内的征收补偿和拆迁安置工作,由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宗地内的地上和地下附属物(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在拍卖活动结束后,由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设施规划要求处置。
四、该宗地出让设有保留底价。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该宗地的最终保留底价,在出让活动结束前必须保密。
五、在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内,有欠缴土地出让金等行为的用地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宗地竞买活动。
六、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关于宗地开发利用条件等有关约定和要求,按照你委呈报的《ZMDG—2022—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执行。
七、宗地的勘测定界、地价评估、土地储备等出让前期工作费用从出让金中列支。新增耕地指标有偿转让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及其他相关税费由土地使用权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八、出让人在土地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向受让人交付土地,受让人应在交付土地后6个月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批准用途开工建设。如受让人出现闲置土地行为,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处置。
九、土地出让成交并公示结束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在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到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十、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辖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开竣工时间。建设项目竣工后,用地单位向市、区政府(管委会)提出验收申请,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进行验收。若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不予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追究违约责任,限期整改。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