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59422325-0481-2024-01562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驻政文〔2022〕5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1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59422325-0481-2024-0156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驻政文〔2022〕5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1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ZMDY—2022—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批复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将ZMDY—2022—10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划拨给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批复
驻政文〔2022〕53号
驿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关于将ZMDY-2022-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的请示》(驿政文〔2022〕63号)收悉。根据驻马店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3次会议审定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雪松大道与兴业大道交叉口东北侧,用地面积为4078.04平方米(折合6.117亩)的ZMDY-2022-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净地”以20万元/亩划拨给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用于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豫南精神卫生中心)康复病房大楼项目建设,土地批准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地块位置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和勘测定界图,实际出让面积以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二、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按照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中心城区兴业大道与雪松大道交叉口东北角DK-01地块用地规划指标的函》(驻自然资函〔2022〕40号)规定的宗地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和使用管理。
三、望你区接此批复后,及时通知用地单位到相关部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按法定时限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