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59422325-0481-2024-0158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驻政文〔2020〕41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2-2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059422325-0481-2024-01580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驻政文〔2020〕41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2-25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驻政文〔2020〕41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0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驿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土委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25日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 应 计 划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和依据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19〕79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土地市场管理的意见》(驻政〔2013〕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供给潜力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定不移地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按照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要求,优化供应结构,适当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盘活存量土地。
2020年度土地供应必须坚持以下六条基本原则:
(一)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适当控制供应总量;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三)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统筹用地;
(四)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
(五)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六)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中心城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控制在15961.87亩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0年度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15961.87亩,其中商服用地988.10亩,工矿仓储用地2017.56亩,安置用地1042.40亩,棚改项目用地708.40亩,商品住房用地3377.3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83.60亩,交通运输用地6252.41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2.10亩。
四、政策导向
市中心城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按照优化空间布局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的要求,以解决民生工程、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为主。贯彻和促进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供应计划中,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基本做到用地数量控制适当,结构分布较为合理。
五、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
为保证2020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各区政府(管委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加强与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协作,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推进计划的实施,全面落实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附件: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亩
| 
 驻马店市 中心城区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  | 
 住房用地  |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 用地  | 
 水域及水利 设施用地  | 
 特殊  | ||
| 
 安置用地  | 
 棚改项目 用地  | 
 商品住房 用地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 
 驿城区  | 
 8652.42  | 
 48.70  | 
 712.56  | 
 513.00  | 
 272.00  | 
 1209.30  | 
 1217.78  | 
 4629.08  | 
 50.00  | 
 0.00  | 
| 
 开发区  | 
 2478.28  | 
 4.90  | 
 200.00  | 
 529.40  | 
 436.40  | 
 1048.00  | 
 140.65  | 
 76.83  | 
 42.10  | 
 0.00  | 
| 
 高新区  | 
 1295.08  | 
 6.00  | 
 1105.00  | 
 0.00  | 
 0.00  | 
 162.00  | 
 22.08  | 
 0.00  | 
 0.00  | 
 0.00  | 
| 
 示范区  | 
 3536.10  | 
 928.50  | 
 0.00  | 
 0.00  | 
 0.00  | 
 958.00  | 
 103.10  | 
 1546.50  | 
 0.00  | 
 0.00  | 
| 
 合计  | 
 15961.87  | 
 988.10  | 
 2017.56  | 
 1042.40  | 
 708.40  | 
 3377.30  | 
 1483.60  | 
 6252.41  | 
 92.10  | 
 0.00  | 
注:1.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一级类统计。
2.第1栏=第2栏+第3栏+第4栏+第5栏+第6栏+第7栏+第8栏+第9栏+第10栏;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