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59422325-0482-2024-02026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驻政办〔2018〕88号 | |
成文日期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59422325-0482-2024-02026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
文 号 | 驻政办〔2018〕88号 |
成文日期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上半年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上半年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
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018年上半年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22日
为考核各县区及市直相关单位2018年上半年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完成进度,确保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驻马店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驻政〔2018〕14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市政府抓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对中央、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以及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全面考核。
2.坚持于法周延与于事简便相结合、统一考核与牵头部门评价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原则,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对象
对2018年市政府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涉及的12个县区、54个市直单位进行考核。
三、考核时间
2018年7月5日至7月15日
四、考核内容
(一)对各县区,严格按照《2018年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经济发展、脱贫攻坚、环保攻坚、城镇化、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民生服务、美丽乡村建设等各项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二)对市直相关单位,严格按照《2018年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部门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五、考核程序
此次集中考核采取单位自查、考核认定、实地核查程序开展,具体如下:
(一)单位自查
被考核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对2018年度市政府系统上半年工作开展“回头看”的通知》(驻政办明电〔2018〕125号)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进行自查,切实找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立行立改,实事求是。被考核单位自查报告务必于6月2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考核认定
1.县区目标的认定。纳入目标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由市统计局(驻马店国调队)认定;资本市场融资、新增贷款、企业上市股改、新三板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非法集资存量案件化解、金企对接活动由市金融办认定;一般公共预算目标由市财政局认定;脱贫攻坚目标由市扶贫办认定;贫困村饮水安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目标由市水利局认定;PM10和PM2.5值,各县区安装PM10、PM2.5测量设备情况,优良天气数,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排放,人工湿地建设目标由市环保局认定;百城建设提质项目建设、农村集中居住(合村并城、合村并镇)、农户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文明美丽县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标由市住建局认定;中心城区和县城深入推进厕所革命、环卫管理“三级体系”目标由市城管局认定;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目标由市畜牧局认定,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由市林业局认定;“四美”乡村建设工作目标由市委农办认定;新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目标由市房管中心认定;城镇新增就业目标由市人社局认定;乡镇乡村规划展览室建设、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目标由市规划局认定;粮食总产量目标由市农业局负责认定;落实推动“三块地”改革、土地出让收入目标由市国土局认定;省市(A类、B类、C类)重点项目由市大项目办认定;实际到位省外资金、实际利用外资、进出口增长、招商引资目标由市商务局认定;继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水平、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农村敬老院标准化改造目标由市民政局认定;旅游景区厕所建设、旅游综合收入增长目标由市旅游局认定;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市县乡三级急危重症救治体系建设目标由市卫计委认定;深度贫困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快贫困地区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目标由市供电公司认定;新建和改建提升农村公路目标由市交通局认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由市农业局认定;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目标由市教体局认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戏曲惠民演出目标由市文广新局认定;乡镇贫困家庭重度残疾集中托养及贫困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目标由市残联认定;“僵尸企业”处置任务目标由市国资委认定;安全生产目标由市安监局认定;信访目标由市信访局认定;省定民生实事和市定惠民工程、落实《产业强县计划》、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新打造骨干企业、上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服务业“两区”建设投资目标由市发改委认定;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由市法制办认定;县乡村文明三级联创目标由市文明办认定。
2.市直单位目标任务认定。一是依据省、市政府所下发的半年通报进行认定。二是依据统计、发改、财政部门的半年通报进行认定。三是依据本单位所上报的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情况,按照目标节点任务进行认定,对要求年底或其它时间节点完成的目标任务,按照具体任务进行折合计算考核。完成情况要有文字、图片、影像资料证明等,由市政府督查室认定。
(三)实地核查
在对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认定的基础上,市政府抓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经济指标、民生惠民实事、环境保护、招商引资等目标及目标责任书上规定上半年必须完成的指标进行抽查、核查,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查阅资料。主要是查阅相关文件,核对有关案卷,核查主要指标,核定有关数据等。
2.实地查看。被考核单位要做好统筹安排。未经市政府抓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市直考核认定单位不得自行组织实地查看,但确需现场查看才能认定各县区完成该项工作实际情况的上报市政府抓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四)结果运用
半年目标考核结果予以全市公开通报,完成时间、任务双过半且县区前三名和市直前六名给予通报表扬,对没有完成节点任务县区后三名和市直后六名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媒体进行曝光,对县区最后一名和市直后三名,由市政府抓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约谈,并在政府网站、电视台、日报等媒体进行公布。
六、考核要求
(一)提高认识。实施半年重点工作考核,是市政府各级各部门贯彻“责任落实到位、任务高效完成、争当全省先进”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半年重点工作考核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对待考核工作,真实、客观地反映工作完成情况。
(二)认真负责。半年重点工作考核,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参与考评的各相关单位要履职尽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被考核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实事求是,考出正气,考出干劲,考出导向。
(三)严明纪律。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市考核工作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凡因考核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缺乏考核依据、有失客观公正或随意泄露考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单位评选资格;对提供虚假数据干扰或影响考评工作的,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单位:市政府抓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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