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59422325-0482-2024-02007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驻政办〔2018〕46号 | |
成文日期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59422325-0482-2024-02007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
文 号 | 驻政办〔2018〕46号 |
成文日期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四届市政府第28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11日
驻马店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18年是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胜之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2016〕31号,以下简称《方案》)和《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发〔2017〕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所明确的工作任务有许多虽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工作任务正处在推进落实的关键期与破冰期,狠抓落实、创新思路与破除阻碍的任务仍较为紧迫。201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纲要》、《方案》和《实施方案》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市政府提出的“干成事是硬道理”的工作准则和“行动迅速、善抓落实、勇争一流、廉政为民”的行为准则,深化认识、突出重点、压实责任,扎实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我市决胜全面小康、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就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聚焦“痛点”,瞄准“堵点”,抓住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衔接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网上审批事项动态管理,以“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审批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全市网上审批全覆盖工作;加大对已上网运行的依申请权力事项的动态管理,根据权责清单变化情况,实时调整和规范;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依申请权力事项的网上办理,逐步增加网上办理深度,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探索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审批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持续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持续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工作,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严格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对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加大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力度,对不符合时宜、阻碍改革发展或与当前“放管服”改革精神相违背的权力事项,及时研究修改意见、进行取消调整;开展市级证明清单梳理汇总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证明清单运用,杜绝清单外要求证明的现象,切实维护证明清单的权威性;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工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没财物依法处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积极探索“证照分离”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相结合的新模式;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三十五证合一”改革,根据全国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及时做好政策衔接。深化“网上审批”改革,巩固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成果,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建立市场主体身份认证服务体系。加快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完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 优化企业名称查询系统,简化申请流程,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完善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完善企业撤销程序,对于提供虚假住所等失联企业、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等违法失信企业,探索建立强制出清制度,适时推开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工作。开展负面清单改革工作,认真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驻政文〔2018〕26号)要求,围绕制度创新这一核心任务,从今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继续深化价格改革。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形势分析,加强价格宣传和舆情监测,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聚焦竞争性领域和环节,重点督促督办电力、医疗、交通运输、天然气、农产品等领域价格改革成效;推进涉企清费减负工作,通过完善收费清单制度、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等措施,减轻企业收费负担。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五)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根据完善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省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的动向,待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出台后,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制定出台我市具体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市政府规范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务和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市纪委监察委、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和智囊智库作用。今年7月1日前,各县(区)政府、市(县、区)政府部门中法律事务较多及社会矛盾纠纷较为集中的工作部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至少明确1名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专职人员,聘请1名法律顾问。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制度,争取年内取得新进展。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八)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转变。准确理解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强化责任意识、抓手意识,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由探索型向规范化转变、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由经验型向标准化转变,充分发挥服务型行政执法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中的“抓手”作用。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持续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将互联网与行政执法有效融合,明确具体任务和进度;逐步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做到程序规范、功能完善、操作简便、可查可控;创新监管方式,通过数据共享将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检验检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进行汇聚分析,提升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行政执法网上服务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网上咨询、网上听证、网上意见征集和反馈。
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市工商局、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扎实开展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根据执法实践认真梳理行政相对人的违法风险点,按照违法表现形式、形成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发生的概率等划分风险等级,并将梳理结果在政务网站予以公开,同时在日常监管、行政执法过程中及时灵活地开展针对性的行政指导,有效防止、减少或纠正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认真做好行政调解统计分析。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行政调解行为,认真做好行政调解案卷的立卷归档,定期对行政调解数据进行采集、汇总和综合分析,为行政决策、依法监管等提供数据支持和信息服务;开展行政调解案卷评查,制作典型案例,通过介绍基本案情和矛盾焦点,分析调解方式方法及技巧,深入交流经验,提高行政调解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持续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工作。根据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标准,稳步培育第四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各地各部门依据标准,按照谁推荐、谁培育验收的原则,对本地本系统已有的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进行重新培育、评价,力争打造一批标兵单位;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市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督查、抽查,对工作停滞不前、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或者发生较大行政违法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撤销其“驻马店市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名称,并给予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三)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以及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继续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对首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进行公布授牌,培育推选第二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定期通报备案审查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选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及时全面统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情况;加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惩处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每季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证人员进行清理;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审定年审工作;健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对城市管理等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开展集中培训。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政府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
(十八)加强政府立法工作。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起草和规章制定程序,规范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九)落实年度立法计划。继续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结合实际、区分轻重缓急,针对急迫、紧要事项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注重加强政府立法计划的科学性、适时性,强化刚性约束,做好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确保立法计划按期推进、如期完成;围绕改革重点,做好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完善规章的定期清理制度,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规章及时修改、废止。按照《立法法》及《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规章备案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有关部门。
(二十)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继续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开展全市优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调阅、抽查制定机关发文登记簿和有关文件等方式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有件不备和其他违反备案工作制度的现象。组织对全市各县区及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组织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人员集中培训。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一)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依法受理和处理审查建议。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二)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追责力度;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严格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对有关部门依照统计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促进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侵犯。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编办、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三)发挥专门监督作用。继续加大专门监督力度,保障和支持审计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全面履行审计监督,依法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持续跟踪审计国家、省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将各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逐步健全建立审计制度。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四)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督促办理、调查处理和反馈回应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进一步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彻底改变以往少数胆大妄为、无法无天的领导方式、用权方式和行为方式,坚持严格规范政府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严格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推动政府工作高效落实的通知》(驻政办〔2018〕1号)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快、质量要好、多方联动,保证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六)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预决算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强化舆情回应,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确保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试点任务,认真总结试点成效和不足,推进试点成果落地生根。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七)提高政务公开能力。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评查指标,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完善现有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和建设标准,加快推进政府门户网站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深入融合,提高全市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推动县级以下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推进实体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做到无缝衔接、合一通办;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行政村延伸,实现基层全覆盖;完成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推进各级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按标准规范接入省平台;认真执行《河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推进信用、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率先实现共享。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八)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快推进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监督考核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启用“电子政务+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探索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重点推进案件听证工作,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会审、听证审理;加大案件调解和解力度,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九)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受理审理行政案件,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积极应诉;认真落实《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尊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规定,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坚持依法、规范、高效调解矛盾纠纷,确保调解达成的协议合理合法有效;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落实市“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底全市一半县、乡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和省《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若干规定(暂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适当扩大测试范围,改进测试方式。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务会议学法,学法次数每季度至少一次,全年不少于4次。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内容,全年至少举办2期本级政府领导干部、本部门领导干部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每半年至少一次),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能力。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二)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探索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考察有效办法,将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有关部门。
(三十三)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方式和内容,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全年至少举办2期针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专题培训班(每半年至少1次),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各地各部门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市人社局、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
(三十四)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注意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机构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完善和调整本级本部门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同)构成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要明确各成员单位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各成员单位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效机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和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每年第一季度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切实抓好落实;各县(区)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察与自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纲要》、《方案》、《实施方案》情况和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届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确保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五)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不认真履职,本地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常务、办务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对时间紧迫的重要事项应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委、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六)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上下合力、层层推进,重点建立健全以“一平台、两抓手、一带动、一考核”为主体的“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积极建设驻马店市法治政府网络督导平台;持续开展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培育、评选和表彰工作,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发挥依法行政考核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大考核力度,巩固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标准,优化考核方式,规范考核程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督促有关单位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补齐法治政府建设短板。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七)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宣传机制。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媒体形式,打通报、刊、台、网、端等各类传播平台,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工作成效、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部门工作,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健全和充实法制机构工作力量,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好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选好建强法制工作队伍,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稳步推进法制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本安排中所列工作将作为2018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主要内容,责任单位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年度工作任务的推动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