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59422325-0482-2024-02363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文  号 驻政办〔2016〕167号
成文日期 公文时效 废止
索 引 号 059422325-0482-2024-02363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文  号 驻政办〔2016〕167号
成文日期
公文时效 废止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时间:

2016-12-30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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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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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4日   
驻马店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各项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2016      159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各项工作落实,通过广泛宣传、数据比对、入户调查,对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地参保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全面开展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   2017      6      30   日前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会保险标识,实现全市联网,做到相关信息实时更新,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推动   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和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二、工作原则  
(一)   上下联动。   市、县、乡(街道)、村(社区)四级同步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合力开展工作。  
(二)   依法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规范的业务经办流程,依法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三)协同推进。   各级宣传、编制、人社、发改、工信、公安、民政、财政、卫计、工商、统计等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责各自推进;同时,加强沟通协调,增进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四)信息共享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外,实行政府各部门间信息交换,实现信息共享。  
(五)动态管理。   对信息数据进行动态交换、定期比对,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人员信息数据持续更新。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   李国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刘卫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党新选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刘  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企业  
养老保险中心主任  
        商守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  
        陈卫波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王学钊          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网络安全和技术  
                侦察支队支队长  
        王彦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毅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伯恩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锋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立新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职责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定《驻马店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驻马店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经办规程》,确定全民参保登记对象和指标,细化工作任务,牵头组织并负责落实全民参保登记有关工作。制定《驻马店市全民参保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建设并维护全民参保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库。负责整合各项社保数据、户籍人口数据,实施数据比对、入户调查工作。协调建立全民参保登记长效机制,实现与各相关部门数据交换共享和信息动态更新。组织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开展参保扩面,推动落实未参保、未参全用人单位和各类人员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二)   市委宣传部。   协调新闻媒体支持和保障全民参保登记宣传工作有效开展。对全民参保登记宣传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和帮助。  
(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提供人员编制等相关信息;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督促各地政府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提供规模以上企业单位信息;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六)市民政局。   提供养老、救助、殡葬等机构掌握的居民个人信息,批准设立的社会团体信息;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七)市公安局。   提供户籍人口相关信息数据比对支持;协助开展入户调查等其他工作。  
(八)市财政局。   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经费保障;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提供注册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相关信息;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十一)市统计局。   提供人口、就业等宏观统计数据信息;提供入户调查方法指导和培训;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五、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驻马店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社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编办、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委、工商局、统计局等   11   个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   1   名科级干部任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立信息、业务、宣传、综合   4   个工作组。   各县(区)   也要建立工作机制,按照市政府要求,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   2016      12      21   日前。  
(二)召开工作会议。   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筹备及进展情况,研究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相关工作。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   2016      12      25   日前。  
(三)做好宣传工作。  
1.   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宣传提纲、宣传口号,编写社会保险政策、办事程序问答手册,设计印制宣传资料、定制宣传品。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成员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   2017      1      31   日前。  
2.   在全市发布全民参保登记通告,通过各种公共媒体开展宣传工作,指导市、县(区)和基层服务平台做好入户调查宣传工作。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成员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从   2016      12      15   日起,启动全民参保登记宣传工作;宣传工作全程开展。  
(四)   制定经办规程。   制定《驻马店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经办规程》,明确市、县、乡(街道)、村(社区)各级工作任务、经办工作具体程序和操作规范。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   2016      12      25   日前。  
(五)保障工作经费。   编制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经费预算,主要包括信息系统开发、设施设备购置、宣传、培训、入户调查等工作经费,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提供经费保障。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完成时限:   2016      12      31   日前。  
(六)建立完善信息系统     
1.   购置信息系统硬件设备,落实信息系统开发费用。利用原有设备作为数据库服务器,原有存储设备存放全市全民参保登记数据。购置必要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应用服务器。落实全市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本地化开发费用。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完成时限:   2016      12      31   日前。  
2.   在全省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全民参保登记业务经办规程和实际情况进行本地化开发,建立完善驻马店市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主要功能包括:全市社会保险数据和公安、卫计、编办、民政、工商、工信等相关部门数据导入、比对,生成驻马店市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并从省级登记库取回本市户籍出市人员在外市的参保信息进行比对,确定入户调查对象,并分解到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入户调查数据的录入、校核、入库;与各项社保业务库及公安、民政等部门业务数据定期或实时联网,实现数据动态更新;与省人社厅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和上报;统计报表与分析。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编办、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等成员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   2017      1      31   日前。  
(七)   完成数据信息比对。   社保各险种数据比对,社保数据与公安等其他部门数据比对,未参保、未参全人员信息跨市域比对。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编制、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等成员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   2017      1      31   日前。  
(八)开展业务培训。   对全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人员进行经办规程、入户调查、宣传工作及系统操作等培训。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成员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   2017      2      15   前。
(九)开展入户调查。   通过数据比对,确定入户调查对象,组织未参保人员主动登记,开展上门入户登记,完成入户调查信息入库,初步建成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统计局配合。  
完成时限:   2017      5      31   日前。  
(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制定全民参保登记库动态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建立联动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编制、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等成员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   2017      6      30   日前。  
(十一)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行自查、抽查、评估、总结。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   2017      10      31   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工作列为重点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工作力量,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并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准确地交换相关数据,定期交流情况,共享信息资源,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导检查。   建立督导、检查、考核机制,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纳入各县区和各部门工作考核目标,确保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联席会议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和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配合登记调查,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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