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59422325-0482-2024-02272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文  号 驻政办〔2016〕62号
成文日期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59422325-0482-2024-02272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文  号 驻政办〔2016〕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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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时效 有效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板桥水库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25 17:07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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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市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板桥水库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2016年5月19日
驻马店市板桥水库饮用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应对板桥水库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对板桥水库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板桥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第一位,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在市政府、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供水企业相应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统筹安排各相关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确保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把应对板桥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注重环境安全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储备,成立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对环境突发事件的组织、管理、决策、处置能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处置总指挥部 
成立板桥水库饮用水源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
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总指挥不能到位时,由副总指挥代行指挥;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员:由市环保、水利、住建、发改、财政、公安、交通、安监、卫计、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二)成员单位职责
板桥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并协调联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受理板桥水库饮用水源环境污染投诉;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遇到涉及板桥水库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市政府、板桥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总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市政府、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板桥水库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重、特大涉及板桥水库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应急救援交通管制,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社会治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市消防部门负责应对饮用水源突发事件中的抢险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必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市住建局负责铺设应急管道,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
市安监局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市交通局负责保障便捷畅通的应急交通运输渠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
水利局负责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三、预测预报
板桥水库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发生在辖区境外和辖区内有可能对板桥水库饮用水源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联络员、值班电话,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板桥水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板桥水库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部门,以争取上级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二)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1.Ⅰ级(特大):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泄漏或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的污染事故;因环境突发事件使城区主要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
2.Ⅱ级(重大):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污染事故;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主要城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故。
3.Ⅲ级(较大):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使主要乡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4.Ⅳ级(一般):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使村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板桥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发生,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由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Ⅱ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Ⅰ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预警公告。
按板桥水库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特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请求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启动国家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五、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处置指挥部得到板桥水库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启动预案级别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实施,并成立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一)应急准备工作
开通应急总指挥部与现场应急救援组、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及时向市政府和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板桥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同时上报上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成立相关专家组分析研究情况,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二)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市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事件扩大。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应迅速对板桥水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并根据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和形势动态,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为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三)应急终止
板桥水库突发环境事件经应急响应、现场处置,水质化验合格,污染及隐患消除,由总指挥部提出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结束应急响应,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特殊情况下,报上级机关决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板桥水库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六、后期处置
(一)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要指导有关部门及时查找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于15天内负责编制特大、重大板桥水库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并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
(三)应急过程评价。板桥水库一般环境事件由市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涉及较大环境事件由省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涉及特大、重大环境事件按程序上报。
(四)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板桥水库突发环境事件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
七、责任追究
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随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对各类环境污染事件按照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理的原则,迅速开展污染事件的处置工作,对迟报、误报、瞒报、谎报、推诿、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对事件不重视等情况贻误污染处置和救援时机,造成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受到危害,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以及违反规定,未经允许,擅自发布、泄露污染事件信息在当地群众及新闻媒体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的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八、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当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调整;供水资源、供水设施等条件发生变化;应急行动或演习结束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预案正文部分的修订须报市政府批准。
(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
(三)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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