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59422325-0480-2025-04176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驻政〔2025〕8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2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059422325-0480-2025-04176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驻政〔2025〕8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1-21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驻政〔202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我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工作更加规范、科学、精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河南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的乡镇(街道)承接事项清单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编制。各县区政府要在2025年年底前结合工作实际从省政府《指导目录》中选取事项,编制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承接事项清单,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各县区政府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编制承接事项清单要充分征求乡镇(街道)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自各县区新的乡镇(街道)承接事项清单公布之日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驻政文〔2023〕23号)交由乡镇政府行使的、但不在各县区新的乡镇(街道)承接事项清单内的行政处罚权事项,乡镇政府不再行使,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乡镇政府已经立案正在处理的案件,由乡镇政府负责处理完毕。
三、乡镇(街道)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承接的行政处罚权,原行政执法部门在乡镇(街道)区域内不再行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实施与承接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省政府《指导目录》中未明确行政处罚权行使范围的事项,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全部承接;确需明确行政处罚权行使范围的,要在确保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原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明晰的前提下,在承接事项清单中明确。
四、各县区政府要定期组织评估承接事项清单落实情况,可以根据需要在省政府动态调整的《指导目录》内按承接事项清单编制程序进行调整。
市司法局要会同市委编办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跟踪指导,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