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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文  号 驻政〔2025〕8号
成文日期 2025-11-21 公文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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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驻政〔2025〕8号
成文日期 2025-11-21
公文时效 有效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01 16:45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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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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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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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

驻政〔202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我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工作更加规范、科学、精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河南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的乡镇(街道)承接事项清单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编制。各县区政府要在2025年年底前结合工作实际从省政府《指导目录》中选取事项,编制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承接事项清单,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各县区政府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编制承接事项清单要充分征求乡镇(街道)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自各县区新的乡镇(街道)承接事项清单公布之日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驻政文〔2023〕23号)交由乡镇政府行使的、但不在各县区新的乡镇(街道)承接事项清单内的行政处罚权事项,乡镇政府不再行使,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乡镇政府已经立案正在处理的案件,由乡镇政府负责处理完毕。

三、乡镇(街道)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承接的行政处罚权,原行政执法部门在乡镇(街道)区域内不再行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实施与承接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省政府《指导目录》中未明确行政处罚权行使范围的事项,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全部承接;确需明确行政处罚权行使范围的,要在确保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原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明晰的前提下,在承接事项清单中明确。

四、各县区政府要定期组织评估承接事项清单落实情况,可以根据需要在省政府动态调整的《指导目录》内按承接事项清单编制程序进行调整。

市司法局要会同市委编办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跟踪指导,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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