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59422325-0480-2024-00946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驻政〔2022〕45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1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59422325-0480-2024-0094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驻政〔2022〕45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1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驻政〔2022〕45号
(2022年6月19日)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2〕6号)要求,市政府对2022年4月13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区除四害管理办法的通知》(驻政〔2005〕59号)等34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驻政〔2005〕24号)等26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驻政办〔2006〕91号)等2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
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凡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附件:1.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44件)
2.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66件)
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