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59422325-0480-2024-00913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驻政〔2022〕5号
成文日期 2022-01-26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59422325-0480-2024-0091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驻政〔2022〕5号
成文日期 2022-01-26
公文时效 有效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重型货车限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01-28 10:38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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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1-2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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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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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实施重型货车限行的通告

驻政〔2022〕5号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实施重型货车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2年1月30日—2月20日,2022年3月1日—3月13日。

二、限行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禁止通行。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燃油燃气货车上路行驶。

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时,禁止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油燃气货车、燃气公交车上路行驶。

(二)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纳入移动源白名单车辆可在本市通行,禁止在省内其他区域穿行。

2.电动货车等新能源货车可通行。

3.本市内高速过境车辆不受限行限制。

(三)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交警路检路查进行曝光和处罚。

四、限行期间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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