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59422325-0480-2024-01071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市政府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驻政〔2018〕39号 | |
成文日期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59422325-0480-2024-01071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 |
发布机构 | |
文 号 | 驻政〔2018〕39号 |
成文日期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已废止)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湖)长制有关要求,加强我市河(湖)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禁止河道(湖)采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河道(湖)从即日起全面禁止采砂。
二、全市所有旱地采砂场一律依法关闭。
三、2018年6月3日前,全市范围河道(湖)内采砂船只等设备一律撤出河道(湖),6月15日前已吊上岸的采砂船只全部处置到位。无法撤出的设备立即切割清除,非法建筑物依法拆除。
四、如确需开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审批采砂。不经审批,盗采、乱采者,依法从严从快惩处。
五、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顶风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