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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文  号 驻政文〔2025〕100号
成文日期 2025-12-16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59422325-0481-2025-0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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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驻政文〔2025〕100号
成文日期 2025-12-16
公文时效 有效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5-12-31 12:00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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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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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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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工作情况的报告

驻政〔2025100  

市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持续加强和改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按照安排,现将2025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2025年以来,市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履职尽责,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效。今年共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3件正在备案审查中,6件通过备案审查。收到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备案文件45件,经形式审查,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38件,经合法性、适当性审查,通过27件,确认违法0件;正在备案审查11件。

一是健全工作制度。把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作为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通过多种形式广泛灵活组织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确保《办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严格依照《驻马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定》,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主体,堵塞制度漏洞,切实提升了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坚持“有件必备”。在收到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对符合报送要求的予以登记,对存在备案文件不齐全、格式不规范、制定程序瑕疵等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予以纠正。同时,督促指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展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为不断提高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加准确把握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杜绝出现迟报、漏报等现象,通过定期沟通交流、日常核查提醒等方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备案单位按时、准确做好备案工作。

三是坚持“有备必审”。在审查中,坚持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等审查标准相结合,综合运用依职权审查等方式,以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推进改革发展相关政策文件为主要依据,确保审查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做好依职权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职权组织审查。全年审查工作中没有发现违反法定程序、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没有发现超越法定权限以及其他明显不适当的情形。全年未收到相关方面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强化督促指导,密切关注各方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特别关注与群众利益切实相关的领域,做到既符合上位法规定和精神,也符合行政管理措施与目的相匹配的原则。

四是开展“全面清理”。组织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对2025年5月31日前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37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指导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展好本地本部门的清理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38件、修改6件、继续有效233件,实现了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的工作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扫清制度性障碍,为优化营商环境松绑解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仍需进一步深化。少数部门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仍不到位,“重文件制定、轻备案监督”的惯性思维尚未完全扭转。有的认为备案审查是“额外负担”,备案主动性不足;有的对审查意见重视不够,整改落实存在不彻底现象。

(二)程序履行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绝大多数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能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整体情况较好,但仍存在部分文件制定程序履行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征求意见程序不规范,部分文件在征求意见时仅征求相关行政机关意见,未履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程序。比如,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深度和广度不够。二是合法性审核程序不规范,除个别单位以发文签代替合法性审核意见书外,绝大部分单位合法性审核意见均以正式审核意见书的形式出具,但部分单位在合法性审核时未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未明确提出合法、不合法、应当予以修改的审核意见。比如,部分合法性审核意见偏模板化,未对所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实质性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能力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一是人员力量不足,部分乡镇、街道及县政府部门无专门法制审核机构,多由兼职人员负责备案审查工作,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难以适应更严格的审查要求。二是培训针对性不强,以往培训多以政策解读为主,实操性培训较少,部分工作人员对审查系统操作、复杂情形判断等掌握不够熟练。三是信息化手段应用不足,虽使用省级备案审查系统,但数据共享和分析功能未充分利用,难以实现对备案审查工作的动态监测和精准监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坚决避免监督检查抽取文件后临时补、匆忙补相关程序材料的情况发生。进一步完善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在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时,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网站公示,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强化合法性审核责任,在进行合法性审核时,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合法、不合法、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核意见,避免合法性审核流于形式。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培训,通过业务培训、跟班学习、文件评查、工作交流、理论研讨等多种形式,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督促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配齐配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适应日益繁重的备案审查工作要求。严格备案审查标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及内容合法。创新备案审查方式,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各领域专家、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建议,提高备案审查质效。

(三)进一步强化备案审查监督。健全完善定期抽查发文目录、集中评查和通报制度,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对存在违法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纠正。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机制,要求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要求,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报送备案,提交准确、完整的备案材料,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按时报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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