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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文  号 驻政文〔2025〕51号
成文日期 2025-07-31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59422325-0481-2025-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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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文  号 驻政文〔2025〕51号
成文日期 2025-07-31
公文时效 有效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公共保税中心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8-0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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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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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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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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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公共保税中心有限公司

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驻政文〔2025〕51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有关规定,按照2020年第12次土地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意见〔2020〕12号,市政府同意依法无偿收回驻马店公共保税中心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如下:

ZMD-2012-22号宗地位于前进大道与工业一路(原滨河南路)交叉口东南侧,土地出让面积29312.9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价款为:1582.9015万元,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前,竣工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前,土地证号为驻市国用(2016)第9048号。

ZMD-2012-24号宗地位于朝阳路与祥和路交叉口东北侧,土地出让面积32549.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价款为:1757.6514万元,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前,竣工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前,土地证号为驻市国用(2016)9046号。

上述两宗国有建设用地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并纳入政府储备。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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