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59422325-0482-2025-0395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驻政办〔2025〕17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0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59422325-0482-2025-0395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
文 号 | 驻政办〔2025〕17号 |
成文日期 | 2025-06-0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支持工业企业升规入统
若干措施的通知
驻政办〔2025〕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支持工业企业升规入统若干措施》已经五届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6月5日
驻马店市支持工业企业升规入统若干措施
为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壮大工业经济总量,推动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夯实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培育路径,分类推动入规
(一)推动规下企业入规。全面开展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摸底筛选工作,将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小微工业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按季度进行动态更新,确保营业收入临近升规标准的工业企业应入尽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确保达规企业尽快入规。全面摸清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未入规原因,对符合入规标准,但尚未纳入规上统计的企业,建立准规上企业“白名单”,及时推动企业升规入统。(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工业项目新投产入规。加大制造业招商力度,抓实工业项目建设,建立新投产工业企业(项目)培育库,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竣工、竣工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入规。(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推动退库企业返库入规。全面研究分析企业退库原因,帮助企业制定解决措施,“一企一策”加强服务,力推企业再次升规入统。(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大帮扶力度,支持做大做强
(五)健全激励机制。对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入库1家拨付县区政府10万元,用于支持入库企业成长壮大,实现高质量发展;每退库1家扣减县区政府10万元财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加强运行监测。加强在库规上企业运行监测和形势研判,重点加强有退库风险的企业跟踪服务力度,分析问题原因,采取针对性举措助企纾困解难,帮助企业止跌回升,减少退规企业数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落实税费惠企政策。根据企业规模、业务类型,宣传有关税费政策,实现精准推送、精准辅导,帮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性税费减免权益。依法依规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制造业增值税减税等优惠政策,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企业升规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八)强化融资服务。发改、金融等部门要将培育库入库企业、新升规企业纳入市金融服务平台、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加强数据应用,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信贷产品,按要求落实无还本续贷扩围政策,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工信部门要定期摸排培育库入库企业、新升规企业的融资需求,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市、县联动,常态化组织开展线上线下银企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驻马店监管分局、市政府办公室(金融)、人行驻马店分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九)推动创新发展。推动新升规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并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贯彻落实省“科技副总”三年行动计划,鼓励新升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大产学研合作,建立创新平台,提升技术创新能力。鼓励新升规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助力开拓市场。鼓励新升规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展会和产销对接活动,按规定给予展位资源支持。支持新升规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对展位费和人员机票费最高给予90%补贴,单个企业单个展会展位费最高补贴8万元,单个企业机票费最高补贴3万元。鼓励新升规企业参加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享受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加强要素保障。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厂房、水、电、气、运等要素供给保障。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代理购电,保障企业用电需求。对新升规企业租用国有资产类标准工业厂房的,各县区着重予以安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规范执法检查。坚持“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原则,依法保护新升规企业自主经营权,维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除有明确规定、查处投诉举报、上级转办交办等情形外,各级执法部门对新升规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同一单位对同一新升规企业开展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积极推广在线监管、多部门综合检查等执法检查方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工作合力,切实落实责任
(十三)加强部门协同。市级层面成立由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组成的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工作专班,建立“行业部门牵头负责,统计部门业务指导,税务、发改等部门配合,属地政府全面推进,企业依法纳统”的“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统计局每月向市工信局推送全市新增入库企业和退库企业信息,每季度向市工信局提供易退库企业信息;市税务局每年初向市工信局提供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信息,每季度提供年度累计收入1500万元以上企业信息;市发改委每年初向市工信局提供新建工业项目信息;市工信局负责梳理各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并向各县区反馈,组织各县区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新投产企业(项目)培育库及易退库企业清单。各县区可参照市级成立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工作专班。(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四)强化升规辅导。统计部门定期举办工业企业升规入统业务培训班,编制入规纳统手册,对各临规企业就工业企业升规入统的入库标准、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及申报注意事项进行培训讲解,指导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完善入规申报材料。财政部门引导和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强化财务制度建设,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工信部门及时掌握培育库企业经营情况,通过宣传发动、政策激励,引导已达规模但未入规的企业主动入规。(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五)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要认真履行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工作主体责任,把培育库企业作为服务的重点,深入了解掌握每家企业成长路径、每家新开工(投产)工业项目建设进度,确定分包人员,明确分包责任,落实帮扶政策,及时解决企业(项目)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企业发展壮大和项目建成投产,尽快实现升规入统。(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本措施自2025年起实施,此前工业企业升规入统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