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59422325-0480-2024-0868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59422325-0480-2024-08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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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驻马店市2024年度第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驻政土公〔2024〕第14号
为保障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驻马店市2024年度第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
(一)地块一
范围:金山办事处界牌社区居委会陈庄组、翟庄组(即板桥路:文明路--金山路)
权属:金山办事处界牌社区居委会陈庄组、翟庄组
(二)地块二
范围:金河办事处汪刘庄社区居委会(即盘龙山路与金雀路交叉口东南侧)
权属:金河办事处汪刘庄社区居委会
(三)地块三
范围:金山办事处界牌社区居委会(即慎阳路与乐山路西北角)
权属:金山办事处界牌社区居委会
(四)地块四
范围:金山办事处贾庄社区居委会(即郎陵路与乐山路交叉口东南侧)
权属:金山办事处贾庄社区居委会
(五)地块七
范围:金山办事处贾庄社区居委会(即郎陵路与乐山路交叉口东南侧)
权属:金山办事处贾庄社区居委会
(六)地块八
范围:金山办事处界牌社区居委会(即板桥路:文明路--金山路)
权属:金山办事处界牌社区居委会
(七)地块九
范围:金山办事处界牌社区居委会第七居民组(即板桥路:文明路--金山路)
权属:金山办事处界牌社区居委会第七居民组
(八)地块十
范围:金山办事处翟庄居委会(即洪河大道与复兴路东北侧)
权属:金山办事处翟庄居委会
(九)地块十一
范围:金山办事处界牌社区居委会(金山路与洪河大道西北侧)
权属:金山办事处界牌社区居委会
(十)地块十三
范围:金山办事处翟庄居委会(即文明路与洪河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权属:金山办事处翟庄居委会
(十一)地块十四
范围:金山办事处翟庄居委会(即文明路与洪河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权属:金山办事处翟庄居委会
(十二)地块十五
范围:关王庙乡熊楼村(即古槐路:文明大道至乐山大道)
权属:关王庙乡熊楼村
(十三)地块十六
范围:关王庙乡熊楼村(即顺河路与竹沟路东北侧)
权属:关王庙乡熊楼村
(十四)地块十七
范围:金山办事处界牌社区居委会第二村民组(即洪河支路南,驻马店大地置业有限公司西侧)
权属:金山办事处界牌社区居委会第二村民组
(十五)地块十九
范围:金河办事处小界牌社区(即开源大道南侧,规划局家属院北侧)
权属:金河办事处小界牌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驻马店市2024年度第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类、住宅类、商业类、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类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由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委托经济开发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后,由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委托经济开发区对拟征收土地,是否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