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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驻马店市2024年度第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12 08:49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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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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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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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驻马店市2024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驻政土公〔2024〕第14号

为保障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驻马店市2024年度第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

地块一

范围:金山办事处界牌社区居委会陈庄组、翟庄组(即板桥路:文明路--金山路)

权属:金山办事处界牌社区居委会陈庄组、翟庄组

地块

范围:金河办事处汪刘庄社区居委会(即盘龙山路与金雀路交叉口东南侧)

权属:金河办事处汪刘庄社区居委会

地块

范围:金山办事处界牌社区居委会(即慎阳路与乐山路西北角)

权属:金山办事处界牌社区居委会

地块

范围:金山办事处贾庄社区居委会(即郎陵路与乐山路交叉口东南侧)

权属:金山办事处贾庄社区居委会

地块

范围:金山办事处贾庄社区居委会(即郎陵路与乐山路交叉口东南侧)

权属:金山办事处贾庄社区居委会

地块

范围:金山办事处界牌社区居委会(即板桥路:文明路--金山路)

权属:金山办事处界牌社区居委会

地块

范围:金山办事处界牌社区居委会第七居民组(即板桥路:文明路--金山路)

权属:金山办事处界牌社区居委会第七居民组

地块

范围:金山办事处翟庄居委会(即洪河大道与复兴路东北侧)

权属:金山办事处翟庄居委会

地块十一

范围:金山办事处界牌社区居委会(金山路与洪河大道西北侧)

权属:金山办事处界牌社区居委会

地块

范围:金山办事处翟庄居委会(即文明路与洪河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权属:金山办事处翟庄居委会

十一地块十四

范围:金山办事处翟庄居委会(即文明路与洪河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权属:金山办事处翟庄居委会

(十地块十五

范围:关王庙乡熊楼村(即古槐路:文明大道至乐山大道)

权属:关王庙乡熊楼村

十三地块十六

范围:关王庙乡熊楼村(即顺河路与竹沟路东北侧)

权属:关王庙乡熊楼村

十四地块十七

范围:金山办事处界牌社区居委会第二村民组(即洪河支路南,驻马店大地置业有限公司西侧)

权属:金山办事处界牌社区居委会第二村民组

十五地块十九

范围:金河办事处小界牌社区(即开源大道南侧,规划局家属院北侧)

权属:金河办事处小界牌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驻马店市2024年度第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类、住宅类、商业类、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类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由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委托经济开发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后,由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委托经济开发区对拟征收土地,是否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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