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核

发布时间:

2015-04-03 11:54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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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编码:XZ035

二、服务对象:企业

三、受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处

四、受理地址: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463000)

五、联系人:李洪涛

六、联系电话:0396-2837899

七、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承诺办理时间:接到市国企改制领导机构转来的企业材料后20个工作日

九、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监督投诉电话:0396-2880253

十一、设立依据:l、《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第二条:“(一)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创分流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和《 关于中央企业报送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总体方案基本内容和有关要求的通知》(国经贸厅企改〔200327号)的有关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改制分流的方案进行审核备案。”;2、《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9号)“二、严格把好关口,规范企业操作行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要求企业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本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并协助做好所在地中央企业同类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方案中未明确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经济补偿办法、债务清偿、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职工再就业措施等内容的,不准进入改制程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要坚持成熟一户,操作一户的原则。事前,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审核职工安置方案。”

十二、受理条件:经市政府或市国有企业改制领导机构批准的改制企业。

十三、申请材料:1、市国有企业改制领导机构转送函;2、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3、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决议;4、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明细表;5、其他职工安置费用明细表;6、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证明。

十四、办理流程:1、改制企业根据市国企改制领导机构批复意见,编制职工安置方案预案;2、企业将职工安置方案预案报送市人社局职工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提出修改意见;3、企业根据修改意见完善职工安置方案,予以公示;4、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票决;5、经市国企改制领导机构同意后转送市人社局;6、市人社局审查材料.出具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意见书。

 

责任编辑: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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