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蔡县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纳入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8-23 17:43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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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统一部署,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我市于2022年8月23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新蔡县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纳入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医保办〔202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维护公平、风险共济、责任分担、平稳过渡的基本原则,省直管县(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在2022年年底前纳入原所属省辖市实施市级统筹。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审计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将巩义市等省直管县(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纳入原所属省辖市实施市级统筹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32号)、《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驻政办〔2020〕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联合驻马店市财政局 驻马店市审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制订印发了《关于印发新蔡县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纳入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医保办〔2022〕9号),将新蔡县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在2022年12月1日前纳入驻马店市实施市级统筹,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以市级统筹为主,推进市级统筹的目的,就是使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意义

将新蔡县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在2022年12月1日前纳入驻马店市实施市级统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也是提高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有利于增强制度公平性,提高基金统筹共济和抗风险能力,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维护公平、风险共济、责任分担、平稳过渡的基本原则,将新蔡县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在2022年12月1日前纳入驻马店市实施市级统筹,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四、《实施方案》出台的重点任务

一是统一基本政策。在统筹区域内执行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确保参保人员依法缴费,公平享受相应保险待遇。二是统一待遇标准。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支付政策,统一的普通门诊、门诊重症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住院医疗、大额医疗补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职工门诊共济保障等待遇及支付标准,统一的生育保险待遇及支付标准。三是统一基金管理。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按照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分别计息、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四是统一经办管理。加强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推进医保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促进医保公共服务均等可及。五是统一定点管理。执行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签订管理和协议执行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协议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六是统一信息系统。按照省医保局的部署,构建全市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保信息系统,执行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编码标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满足工作需求。

五、《实施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市和新蔡县的管理责任。二是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强化基金监督管理。四是建立健全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新蔡县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纳入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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