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直业务经办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8-06 15:56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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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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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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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工作,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业务经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变更业务

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停保接续、人员减少(中断、死亡停保)、参保转移(转出、转入)、在职转退休和参保信息变更业务可通过电子邮箱办理。邮箱:zmdybczjk@163.com,电话:0396-2875769

二、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备案业务

市直参保职工、参保居民转诊转院由具备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单并通过邮箱传至医保经办机构直接进行电子备案;急诊和同一疾病再次到同一家医院住院的异地居住备案实施电话备案,同时办理人需按要求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相关资料图片。邮箱:ybcylfwk@163.com电话:0396-2880383

三、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及重特大疾病业务

1.门诊慢病日常鉴定病种及重特大疾病申报鉴定下沉至指定医院办理(精神类疾病办理地点在驻马市第二人民医院,其他病种办理地点为驻马市中心医院、驻马店市中医院、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到相关医院医保办申请办理相关医院将鉴定结果发送至市医保处,由医保处进行信息维护。

2.疫情防控期间,鉴定通过的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参保人员,实行长处方管理,可一次开具8-12周用药。

四、非即时结算医疗费用报销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业务

在低风险地区非即时结算医疗费用的参保职工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现场申报待遇的,携带相关材料市民中心医保局窗口现场取号办理。在中、高风险地区非即时结算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和生育参保职工申报待遇,待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延期办理。

新生儿参保业务

新生儿参保业务可通过电话办理,同时办理人需按要求通过微信或电子邮箱发送相关资料图片。邮箱:zmdybczjk@163.com,电话:0396-2875769

、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业务

1.低风险社区离休干部个人医疗费用申报待遇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市民中心医保局窗口现场取号办理。中、高风险区离休干部个人医疗费用待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延期办理。

2.离休干部个人账户充值、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备案实行电话办理。电话:0396-283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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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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