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驻马店市2025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2-11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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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驻马店市2025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驻开政土公2025〕第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该批次拟征收土地已分别于202210262023322日、202391日、202492发布了《驻马店市2022五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驻政土公﹝2022133)、《驻马店市2022五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变更为驻马店市2023三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驻政土公﹝202323)、《驻马店市2023年度第五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驻政土公﹝202377号)、驻马店市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驻开政土公﹝20241号)因当年度未完成该批次上报,经研究决定,现将驻马店市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变更为驻马店市2025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以本次变更后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丰泽路与金山路交叉口东北侧,面积约1.7810公顷。涉及金河办事处小界牌社区居委会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及金河办事处,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要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212日至2025226日。

特此公告

202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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