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代理行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08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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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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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加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代理行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行为,保障招标采购活动公平、高效开展,现将《加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代理行为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2月28日        

加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管理

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代理行为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管理,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代理机构服务水平,保障招标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代理机构从业管理

1.代理机构从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完善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一项目一归档,档案材料应当齐全、完整、目录清晰、起止时间明确,存放地点安全、保密,存放期限符合规定;拥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人员素质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关部门在项目备案时,应对代理机构办公和业务条件及人员执业条件进行必要审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2.代理机构从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人员应与本机构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且熟练掌握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具有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组织招标(采购)活动以及处理异议(质疑)等相应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3.代理机构代理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与招标人(采购人)按合同(协议)组建项目组,且工程建设项目组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政府采购项目组负责人应当具备编制采购文件的能力。在项目现场开评标过程中按合同(协议)约定,项目组成员到岗履职,严禁非本项目组成员单位人员参与开评标活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建立代理机构动态评价机制

4.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评价以客观公正为原则,按照“一项目、一评价”的方式,每次代理行为结束后,组织三方评价,每个项目结束后由监督部门、招标人(采购人)、交易中心三方分别对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及满意度进行综合动态评价:

1)监督部门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素质、行为规范、社会诚信进行满意度评价。(市直有关行业监督单位)

2)招标人(采购人)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人员配备、业务水平、服务态度进行评价满意度评价。(招标人、采购人)

3)交易中心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场内服务、业务能力、人员素质进行满意度评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各项评价结果进行每季度汇总,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三、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制度

6.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有关行业监督单位)

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违规设置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相关条款的,或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2)对招标人(采购人)应尽到的提醒义务未认真履行,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未按规定认真答复投标人(供应商)质疑(异议),造成不良影响的;

3)因过失导致无法执行,或开标、评标组织混乱导致不能正常开标、评标或开标、评标无效,或因其他失误引发争议造成招标工作延误或无法进行;

4)收受合同(协议)约定以外的酬金和其他财物或擅自增设收费项目的;

5)招标(采购)代理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向行业监督部门报告的;

6)在招标(采购)代理过程中为投标人提供该项目相关咨询业务的;

7)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机构)的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

8)存在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

7.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经依法核实确认后列入“黑名单”,清出驻马店市代理市场;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直有关行业监督单位)

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标准、业务规则禁止性行为的;

2)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

3)以他人名义执业或者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执业从事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

4)代理过程中存在与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评审专家串通围标串标、谋取中标,获取非法利益的;

5)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有关工作人员输送利益的;

6)被服务对象投诉并被查实的;

7)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8)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

8.代理机构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按经营范围和业务规程在招标(采购)人授权的范围内开展代理活动,按规定时间响应承接业务或履行合同(协议)。(牵头单位:市直有关行业监督单位)

9.代理机构要严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秘密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不在无关场所议论工作事项,不打听自己未参与的事项。(牵头单位:市直有关行业监督单位)

10.严格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在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等环节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安全。招标(采购)人在招标文件发布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对招标(采购)文件负主体责任;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审核招标文件时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加强审核;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利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对信息进行抽查,若发现问题,向相关部门报告,经核实后依法依规处理。(牵头单位:市直有关行业监督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11.强化督导检查。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公告和评标办法实行事中事后抽查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警示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2.加强代理机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现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涉嫌违规违纪问题随时交有关部门处理。(牵头单位:市直有关行业监督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实行已完成招标(采购)项目抽查检查制度。每次抽查工程招标投标项目不少于20个,政府采购项目不少于30个,对代理项目超过10个的代理机构抽查不少于其代理项目的1/5,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市直有关行业监督单位)

六、开展智慧监管

14.更新完善主体信用信息。代理机构及时维护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用信息库(网址:https://www.zmdggzy.gov.cn)中的信息,在线获取电子营业执照,填报企业基本情况、从业人员信息等,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直有关行业监督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5.增加大数据分析功能。对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进行升级,实现市场主体、代理机构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代理机构代理项目、投标企业抱团投标、交易数据等进行分析,自动识别交易异常情况,及时发现、预警和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直有关行业监督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组织保障

16.强化组织领导。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从构建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认识加强代理机构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技术水平和能力,依法履行职责。

17.细化工作措施。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内部分工和监管责任,从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逐项或分类制定具体监管措施,深化大数据技术在代理机构管理中的应用。

18.健全履职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代理机构管理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强化对依法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监管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切实做到管出活力、管出公平、管出效率。

 

附件:1.驻马店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动态评价实施细则

2.驻马店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动态评价表

附件1

驻马店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动态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一、评价原则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一项目、一评价”的方式,由市公管办牵头,每个项目结束后由监督部门、招标(采购)人、交易中心三方分别对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动态满意度评价。结果以不同颜色进行标识,不同颜色代表不同等级,具有不同代理权限。以日常评价激发市场竞争,提升服务质效,有效地激励引导代理机构“比服务、比质量、比业务、比诚信、比自律”,高效服务我市项目建设。

二、评价内容

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代理机构的行业行为(含专业素质、行为规范、社会诚信)进行满意度评价;招标(采购)人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整体服务水平(含人员配备、业务水平、服务态度)进行满意度评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场内行为(场内服务、业务能力、人员素质)进行满意度评价。

三、评价等级划分

评价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数在90分(含)以上的为 A 级,显示为绿色,表示综合评价为优质服务;分数在80分(含)至90分的为 B 级,显示为橙色,表示综合评价为良好服务;分数在60分(含)至80分的为 C 级,显示为红色,表示综合评价为一般服务,进入预警;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为 D 级,显示为黑色,表示综合评价为差,限制其在驻马店市办理代理业务。

四、评价结果运用

代理机构等级为A级的,有资格报名所有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等级为B级的,有资格报名项目总金额工程类2000万元以下、货物类500万元(含)以下、服务类3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等级为C级的,有资格代理工程类项目总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货物类300万元(含)以下、服务类200万元(含)以下项目。

综合评价为A、B、C级的,项目代理中出现1次不良行为记录的,做降一级处理。综合评价为D级的,限制其参与招标(采购)代理业务。代理机构存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核实确认后加入“黑名单”的,清除驻马店代理市场;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实施细则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附件2

驻马店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动态评价表

项目名称:                                              评标时间:

 

 

评价单位

代理机构

 

 

评价类别

评价内容

分值

得分

评价人(单位)

签字

行业监督部门

专业素质(14分)

1.是否存在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未按相关政策法规编制及有明显错误。

3

 

 

 

2.是否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5

 

3.是否存在公开发布的各类公告、文件有明显错误或不按规定格式发布,开评标过程所使用的招标文件与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是否一致。

2

 

4.代理机构配合招标人按法律规定及时受理(质疑)投诉情况及线上(质疑)投诉受理回复情况。

4

 

行为规范(24分)

1.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项目组成员、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

 

2.是否存在与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评审专家串通围标串标。

10

 

3.是否存在不配合监督检查、逃避监管的情况。

5

 

4.是否存在在网上商城通过恶意低价方式获取代理业务,不依法依规收取代理服务费。

5

 

社会诚信(12分)

1.是否与招标人(采购人)履行选择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手续、签订代理合同(协议)。

5

 

2.是否存在超出招标人(采购人)合同(协议)约定之外的代理行为。

5

 

3.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2

 

招标人

(采购人)

人员配备

3分)

1.是否明确与招标人(采购人)沟通的专职人员。

3

 

 

 

业务水平(9分)

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合理建议,招标文件制作符合项目要求。

4

 

2.招标文件的制作是否规范、内容完整。

3

 

3.组织招标全过程及时高效情况。

2

 

服务态度

8分)

1.项目单位对服务质量满意度。

3

 

2.中介费用是否按照协议(或相关规定)收取。

5

 

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场内服务(18分)

1.是否存在进场交易期间,不遵守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制度,不接受交易场所办的管理。

6

 

 

 

2.是否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或公告要求时间组织开评标活动,造成开(评)标混乱的。

4

 

3.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是否存在未提前五个工作日提交远程异地评标副场申请,因临时申请存在预约不成功造成开评标延迟现象。

3

 

4.是否存在未经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同意擅自或带无关人员进入评标区。

5

 

业务能力(3分)

1.是否熟悉代理业务流程,熟练掌握交易平台软件操作,能否按照工作程序和规定,组织开评标活动。

3

 

人员素质(9分)

1.参加开评标活动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是否挂牌上岗。

2

 

2.招标(采购)代理开评标过程中需要交易中心配合的,是否能够与相关工作人员及时通报或沟通。

4

 

3.能否自觉维护开(评)标场所有关设施和设备情况。

3

 

责任编辑: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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