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驻马店市互联网数据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4-02-05 16:00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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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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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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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驻马店市互联网数据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

审 查 意 见

示范区经济发展局:

你单位《关于呈报<驻马店市互联网数据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驻示范经发〔202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驻发改环资〔2023〕211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附件: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24年2月4日        

附  件

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单位名称

驻马店市豫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性    质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法人代表

李恒

通讯地址

金雀路99号驻马店市财政局9楼

邮政编码

463000

项目名称

驻马店市互联网数据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示范区白云山大道与淮河南路交叉口西北角

项目代码

2208411751-04-01-872390

项目所属

行业

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

拟投产日期

2027年3月

项目总投资

(万元)

67339.08

年综合能耗量

(吨标准煤)

9271.02

主要耗能种类

电力

建设性质

新建■扩建改建

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核准□备案■

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

项目建设1栋数据中心(IDC),1栋智慧城市管理中心, 1栋写字楼,室外配套基础设施,设备购置:数据中心机房设备、LED智慧显示大屏、电梯、变配电设备、供水设备及光伏发电设备。

经核算,项目建成后年消耗电力7543.55万千瓦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9271.02吨标准煤,等价值为22630.65吨标准煤。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评审阶段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并在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艺方案,提高能源利用率。

(三)项目要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应达到二级及以上能效标准,项目能效水平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节能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送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存档备查。

(六)示范区经济发展局要切实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七)如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如本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2024年2月4日         



责任编辑: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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