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2-05 16:00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
关于驻马店市互联网数据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
审 查 意 见
示范区经济发展局:
你单位《关于呈报<驻马店市互联网数据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驻示范经发〔202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驻发改环资〔2023〕211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附件: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24年2月4日
附 件
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
单位名称 |
驻马店市豫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性 质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法人代表 |
李恒 | |
通讯地址 |
金雀路99号驻马店市财政局9楼 |
邮政编码 |
463000 |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驻马店市互联网数据中心项目 | ||
建设地点 |
示范区白云山大道与淮河南路交叉口西北角 | |||
项目代码 |
2208411751-04-01-872390 |
项目所属 行业 |
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 | |
拟投产日期 |
2027年3月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67339.08 | |
年综合能耗量 (吨标准煤) |
9271.02 |
主要耗能种类 |
电力 | |
建设性质 |
新建■扩建□改建□ |
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核准□备案■ | |
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 项目建设1栋数据中心(IDC),1栋智慧城市管理中心, 1栋写字楼,室外配套基础设施,设备购置:数据中心机房设备、LED智慧显示大屏、电梯、变配电设备、供水设备及光伏发电设备。 经核算,项目建成后年消耗电力7543.55万千瓦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9271.02吨标准煤,等价值为22630.65吨标准煤。 | ||||
审 查 意 见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评审阶段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并在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艺方案,提高能源利用率。 (三)项目要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应达到二级及以上能效标准,项目能效水平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节能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送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存档备查。 (六)示范区经济发展局要切实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七)如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如本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2024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