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4-12-30 11:45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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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水行许字〔2024〕65号


许可事项:关于国道107驻马店境漯驻交界至驿城区水屯段东移改建工程小洪河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批


驻马店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于2024年12月30日提出《关于审批国道107驻马店境漯驻交界至驿城区水屯段东移改建工程小洪河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12月30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国道107驻马店境漯驻交界至驿城区水屯段东移改建工程小洪河大桥工程建设方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7年12月30日。

一、基本同意国道107驻马店境漯驻交界至驿城区水屯段东移改建工程小洪河大桥工程建设方案。拟建工程位于驻马店市西平县五沟营镇东侧跨越小洪河(河道桩号40+256)。桥梁起始端中轴线中心坐标为X=3701496.11578,Y=515835.27172,终端中轴线中心坐标为X=3701292.39503,Y=515771.52982。桥梁与河道夹角为110度,与堤防立交,总长213.46米,全宽24.06米,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桥梁跨径布置(3×30)+(4×30)米,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装配箱梁结构,左右堤防处设计梁底高程分别为60.50米、60.84米;桥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台,墩台基础采用管桩基础,桥墩顺水流方向布置。工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二、你单位须采取补救措施:1、对桥梁中心线上游5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主河槽左右岸、堤防左右岸迎水坡及右岸内坡脚外5米宽滩地,采用厚度0.15米的预制混凝土连锁块进行防护,下设0.1米厚粗砂垫层和反滤土工布,每段防护工程均设混凝土基础和护顶。2、在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35米范围内,采用水泥黏土浆对左右岸堤顶进行充填灌浆处理,钻孔采取梅花型布置,共4排,排距、孔距均为1.5米,孔深为现状堤顶高程以下5.5米。3、在左右岸堤防背水侧各修建连接上下游堤防防汛道路的沥青混凝土道路260米,总长520米,路面宽5米,纵坡坡度4%。上述工程实施方案,由你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水利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报西平县水利局批复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同步竣工。

三、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桥梁建设方案及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对损坏的堤防及管理设施等,及时按照原标准进行恢复;堤防回填压实度不低于0.93;禁止向河道内弃渣、弃土、排放泥浆和污水污物;汛前及时拆除施工围堰等临时施工设施,完工后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原貌。

四、桥梁涉及影响河道防洪安全的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若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制定度汛措施报西平县水利局审查同意,并负责工程上下游影响河段的防汛抢险任务。

五、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单位应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管理,服从防汛调度,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涉及第三者水事权益问题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七、该工程由西平县水利局组织监督管理,施工放线由西平县水利局组织现场确认。你单位应将桥梁许可文件、施工图设计、施工方案报送西平县水利局,办理开工与施工管理手续、签订有关协议后方可开工建设。

八、工程完成后,你单位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西平县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参加,竣工验收资料及时报送西平县水利局备案。                                         

 九、若许可桥梁建设方案发生对防洪有影响的变更、或桥梁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须按程序重新进行报批。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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