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9-24 11:34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许可事项:关于对驻马店市薄山水库运行中心水电站项目补办取水许可的审批
驻马店市薄山水库运行中心:
你单位申请驻马店市薄山水库运行中心水电站项目补办取水许可的相关材料收悉,本机关已于2024年9月24日受理。按照《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河南省整改类小水电站缺项审批手续完善工作的通知》(豫水农〔2024〕2号)等相关要求,经审查,你公司提出的补办取水许可申请,应报送的合理缺项相关材料基本齐全,符合相关条件,决定许可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取用薄山水库地表水,取水类型是河道内生产,取水用途是水力发电,年取水量8535万立方米,取水地点为任店镇胡寨村薄山水库大坝西侧;项目利用薄山水库下泄水,通过2台1000KW和2台1600KW发电机组的水电能转换发电,总装机容量5200KW,设计年发电量745万度。项目为水力发电工程,不消耗水量、无污染,发电后尾水退入电站下游薄山灌渠,在农田灌溉季节进行灌溉,非灌溉季节,退入臻头河河道。
二、你单位应根据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要求安装计量器具,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保证其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应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三、运行期间你单位应服从上级用水调度,优先保障薄山水库防汛、防洪需要;规范操作流程,做好设备维护,提高用水效率,加强区域水土保持和绿化工作,防止水污染,同时配合做好薄山水库和下游臻头河水质监测工作。
四、我局委托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负责你单位取水的日常监督工作,你单位应当按照取水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取水总结、用水统计、计划取水、节约用水等相关工作。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