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偿收回清河大道等两宗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7-24 08:31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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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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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偿收回清河大道等两宗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市政府同意依法无偿收回清河大道等两宗土地使用权,公告如下:

一、撤销清河大道(驿城大道-前进大道)位于驿城大道与前进大道之间,面积31.13亩的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4117002018A00809;

二、撤销建设大道(白桥路-盛业路)位于白桥路与盛业路之间,面积54.93亩的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4117002018A00786;

三、上述两宗地均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撤销划拨决定书后纳入土地储备。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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