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第4合同段取土场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
2023-03-07 16:51
信息来源: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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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第4合同段取土场工程项目临时使用西平县出山镇狄庄村、李元沟村用材林林地9.9200公顷,宜林地0.2500公顷,共计10.1700公顷。
二、需采伐被临时使用林地上林木的,应依法依规向林木权属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必须按照申请的面积、地点、方式进行施工,不得在上述临时占用林地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四、你单位要做好施工管理工作,林地使用过程中主动接受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林木行为。
五、林地所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严禁超面积使用林地,确保使用后及时恢复植被。
六、本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有期限为2年(本合同段主体工程完工后审批同意书终止),以批准书开具时间为准。临时使用期限届满后,由你单位按照你公司提供的《恢复方案》的要求负责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结束后主动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待验收合格后,将林地交还给被占地单位。
2023年3月1日
责任编辑: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