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西平一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9-20 15:54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19-09-20 15:54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分享到:

关于西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西平一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驻环审〔2019〕28号

西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西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西平一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西平县权寨镇冯堂村(西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西平一场生猪养殖项目西侧),敏感点最近为东南侧510m处朱庄村,南侧1430m为淤泥河,养殖区周边5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远离饮用水源地,选址符合要求。本项目属扩建项目,设计规模为年存栏8500头母猪(其中包括怀孕母猪6885头,哺乳母猪1615头),年出栏断奶仔猪17万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哺乳舍35座、怀孕舍52座,病死猪暂存间1个,无害化处理车间,新建1台以沼气为原料1吨蒸汽锅炉,固粪处理区依托现有工程,沼气利用管网系统及废水处理依托现有工程,清粪方式采用“干清粪”工艺。

二、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养殖废水与生活污水经现有工程污水处理工程进行处理,定期经配套农灌系统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严格规范污水处理工程及沼液输送管网的建设,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沼液安全利用。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猪舍控制饲养密度、饲料中加入EM,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全漏缝地板并及时清粪;污水处理站集水井采用喷洒除臭,周边绿化;堆粪场采用设置顶棚、三面围挡,喷洒除臭剂;沼液储存池四周设置绿化,周边喷洒除臭剂,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要求;沼气锅炉废气采用“高效低氮燃烧器+烟气二次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由8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经高于食堂所在建筑物顶部烟囱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的有关要求。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减缓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风机、猪叫声、污水处理区设备等经基础减振、场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猪粪、沼渣经发酵堆肥处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弃脱硫剂厂家回收;分娩胎盘、病死猪由场内无害化处理装置进行无害化安全处置;医疗固废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送西平县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置。

5、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养殖区、有机肥发酵区等区域的防渗措施,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日常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你公司应积极与当地政府配合,确保项目厂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00米,厂界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宜建设环境敏感点。

五、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加强沼液综合利用管理,合理施肥和农灌。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各级环保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2019年9月17日

 

责任编辑:市生态环境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