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09-20 15:52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驻马店华中正大有限公司年产30000
吨饲料级金霉素、600吨硫酸新霉素项目产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驻环审〔2019〕26号
驻马店华中正大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驻马店华中正大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饲料级金霉素、600吨硫酸新霉素项目产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驻马店华中正大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饲料级金霉素、600吨硫酸新霉素项目于2015年已经省环保厅批复,由于市场等方面因素,企业将原环评批复年产30000吨饲料级金霉素、600吨硫酸新霉素项目产品改造项目改为产品分期建设。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蔡州大道与建设大道交叉口东南,项目改造前后建设地点、占地面积不变。本次产品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三期:一期为年产20000吨预混剂项目,其中15%金霉素预混剂15000吨、4%恩拉霉素预混剂1000吨、10%莫能霉素预混剂2000吨、12%盐霉素预混剂2000吨;二期为年产600吨硫酸新霉素项目;三期为盐酸金霉素原料药1000吨/年,强力霉素原料药500吨/年,3000吨/年制剂产品。项目改造后各期均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报告书》内容,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投产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一期、二期、三期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河南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2、废水: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和含有机溶剂的废水、生活废水和循环水通过厂区管网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一期工程采用的主要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水解酸化+EGSB厌氧+A2O2+芬顿试剂氧化”;二期工程主要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水解酸化+EGSB厌氧+A2O2+芬顿试剂氧化”;三期工程主要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铁碳微电解+EGSB厌氧+A2O2+芬顿试剂氧化”处理后,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8-2012)表1标准及驻马店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固体废物:含盐废水处理污盐、含氟废水处理废渣、污水站污泥委托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粮食类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吸附树脂、废活性炭、废滤布、废滤袋、废菌丝体、精馏残液、酸碱类包装物、隔油池废油、废催化剂等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送驻马店市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
4、噪声:搅拌器、引风机、鼓风机、冷冻机、空压机、冷却塔、离心机、板框压滤机、沸腾干燥机和各类泵等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落实《报告书》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东厂界85m、西厂界185m、南厂界45m,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改造后新增VOCS总量为17.4031 t/a,从现有工程关闭停产后削减总量中替代解决;不增加废水废气污染物总量指标,仍按原批复总量指标执行。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施工期扬尘控制严格按《报告书》规定执行。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生效后,原批复(豫环审[2015]497号)废止。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