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3-07 15:43
信息来源:
市林业局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驻马店市2021年度第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使用驻马店市驿城区刘阁街道办事处刘阁社区居委会、西高庄社区居委会集体用材林林地4.9809公顷、苗圃地0.0365公顷、宜林地0.4479公顷,共计5.4653公顷.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需要采伐使用林地上林木的,依法依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二、你单位对集体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对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河南省林业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