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2-27 15:11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南美森药业有限公司
驻环审〔2020〕9号
河南美森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美森药业有限公司生物原料药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大道与中原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罐区等几大部分组成。项目共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产品包括:尿促性素500kg、绒促性素300kg、科里内酯5000kg;二期工程产品包括:A环降解物5000kg、四九物5000kg、四烯雌酮5000kg、α-熊果苷1000kg、地诺前列腺素500kg、氯前列醇钠100kg、透明质酸钠5000kg、硫酸软骨素2000kg、地那维林1000kg、戈那瑞林100kg、丙氨瑞林100kg、曲普瑞林100kg、匹莫苯丹100kg、曲洛斯坦1000kg。生产规模为年产生物原料31800kg。其中一期工程主要建设8号车间、危品库、动物房、酒精回收塔及溶媒罐区、污水处理站、配电室等建(构)筑物。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报告书》内容,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投产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生产工艺中的有机废气以及储罐区呼吸废气均采用“二级冷凝+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 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和《河南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要求;氨气、氯化氢、醋酸采用“水喷淋”处理后排放,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 1 标准和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排放建议值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固液分离+调节中和+高级氧化+沉淀池+强氧化+A/O 池+MBR 池+综合处置装置+深度处置装
置”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 600m3/d,处理后满足《河南省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表 1 标准 B限值,《河南省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
(DB41/758-2012)表 1 标准 B限值及驻马店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固体废物:高岭土、硅藻土滤渣集中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综合利用;过滤废渣、过滤废液、纯化废液、蒸馏废液、浓缩废液、冷凝废液、废树脂、解聚废渣、萃取废液、废水处理
污泥、废弃包装物、容器、三效蒸发器残渣等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送驻马店市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
4、噪声:离心机、干燥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落实《报告书》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东距厂界 91m,西距厂界 91m,南距厂界 98m,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COD32.79t/a、氨氮3.71t/a、VOCs≤1.75t/a。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施工期扬尘控制严格按《报告书》规定执行。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