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草案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8-02 11:15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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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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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节约能源资源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用能,依据《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意见和建议,并在市发改委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广泛吸纳社会公众意见,组织召开了行业专家论证会,完成了委内合法性审核,经修改完善后提交党组会议进行集体研究。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六章三十九条。

(一)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实施细则》的重大意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有关要求等;

(二)第二章为节能审查职责和范围。一是明确了落实国家和省规定,将市级节能审查机关管理范围由之前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下提高到1万吨标准煤以下,除应由省级审查之外的其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足1万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全部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二是明确了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再进行项目节能审查,主要负责节能报告的初步审查和节能验收工作。

第三章为项目节能审查。明确了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内容、办理流程、验收意见等。

第四章为区域节能审查。一是明确了在我市范围内的开发区和其他需进行整体评价的特定区域,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区域节能审查;二是明确了区域节能报告编制、区域节能审查的内容和程序,以及落实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的监督管理要求;三是明确区域节能审查范围内的项目,除应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审查的项目外,其他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一是明确了节能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节能报告编制机构以及节能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查阅、评估论证等方式开展验收工作,通过验收的项目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送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存档备查;二是明确了对违反节能审查有关规定的机构、单位和人员,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第六章为附则。一是明确了本《实施细则》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二是明确了原《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驻发改环资〔2017〕182号)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废止。

责任编辑:huorui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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