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清单

发布时间:

2019-08-05 11:51

信息来源: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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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依据

申报材料

收费标准

承诺时限

材料分类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的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1.申请表原件一份

申报单位提交

不收费

6个工作日

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2.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需比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交(数据共享后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3.占用地点现场图片及效果图原件一份

申报单位提交

 

责任编辑: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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