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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清单
发布时间:
2019-08-05 11:51
信息来源: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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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系统省市县三级审批服务事项“三级十同”清单
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依据 |
申报材料 |
收费标准 |
承诺时限 |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
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的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1.申请表原件一份 |
申报单位提交 |
不收费 |
6个工作日 |
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2.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需比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
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交(数据共享后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 ||||||
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3.占用地点现场图片及效果图原件一份 |
申报单位提交 |
责任编辑:市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