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2019年脱贫攻坚规划

发布时间:

2019-03-20 17:36

信息来源:

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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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2019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2019年是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根据《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和《驻马店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始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紧紧围绕年度脱贫目标任务,聚焦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县乡村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认真落实“市县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和“五级书记”抓扶贫的工作机制,补短板、强弱项,优化政策供给,强化攻坚举措,提高脱贫质量,有效防止返贫,巩固脱贫成效,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治统领,强化责任担当。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统筹领导,强力推进责任、政策和工作落实,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2.坚持精准方略,提高脱贫质量。坚决把“六个精准”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突出抓好解困、增收和改善环境,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健全完善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把有效防止返贫摆到更加重要位置,确保贫困群众脱真贫、真脱贫。

3.坚持现行标准,扎实有序退出。严格按照扶贫对象退出标准要求,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脱贫质量,也不擅自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目标,实现各类扶贫对象扎实有序退出。

4.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攻坚难点。着力解决脱贫攻坚工作的薄弱环节,重点是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攻坚,优化政策供给,以难点突破带动全面水平提升。

5.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政策衔接,统筹非贫困县、非贫困村发展,统筹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村发展,实现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良性互动。

6.坚持底线思维,有效防控风险。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金融、产业、舆论和返贫等重大风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目标任务

2019年底,确保上蔡县、平舆县、确山县3个国定贫困县如期脱贫摘帽,剩余的73个贫困村全部退出,实现10.02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二、重点工作

(一)突出国定贫困县脱贫摘帽。上蔡县、平舆县、确山县要切实把贫困县摘帽退出作为年内坚决完成的政治任务,建立健全脱贫退出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周密计划,明确精准到户到人的脱贫路线图和攻坚时间表,以背水一战、破釜沉舟的决心,确保如期实现摘帽退出。(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上蔡县、平舆县、确山县党委、政府负责)

(二)注重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村攻坚。把24个脱贫攻坚任务重乡镇、25个深度贫困村和73个未脱贫村作为攻坚重点,进一步落实省、市支持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按照贫困退出标准和贫困村提升工程的有关要求,在政策扶持、要素保障、资金投入、人力配备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三)聚焦特殊贫困群体。贫困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是决胜脱贫攻坚战的关键。要加强综合性社会兜底保障体系建设,及时研究出台专门政策措施,通过低保、特困救助、基本养老、扶贫助残、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途径为特殊贫困群体提供兜底保障。健全完善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集中托养能力和水平。(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市卫健体委和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四)彻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要针对“两不愁”问题根本解决和“三保障”问题解决彻底,组织开展经常性政策落实“回头看”,切实将教育、医疗卫生、危房改造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五)着力打好产业扶贫硬仗。落实市产业扶贫三年行动方案,重点实施好特色农业、生态林业、畜牧养殖、光伏产业、电商流通产业、乡村旅游产业、现代服务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体经济、扶贫车间、返乡创业、劳务经济、巧媳妇工程、资产收益、产业扶贫示范村脱贫等十五项工程,实现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人口产业帮扶全覆盖,为贫困群众稳定脱贫提供保障。要因地制宜发展主导产业,积极培育带贫龙头企业,适时召开全市产业扶贫现场观摩会。(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办、市供电公司和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六)着力打好就业创业扶贫硬仗。深化“就业创业扶贫政策落实、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创业带贫、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五大专项行动,加快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不断提高帮扶针对性、精准性。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扶贫行动日”活动,为贫困劳动力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送服务,不断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努力实现有就业能力的贫困劳动力充分就业,未转移就业且符合受训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培训全覆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市妇联和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七)着力打好生态扶贫硬仗。加强林业产业扶贫,大力发展优质林果、花卉苗木、木本油料、林下经济、森林旅游与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开发生态护林员岗位,新增或调整天然林、公益林护林员优先聘用贫困人口。落实林业生态扶贫政策机制,吸纳贫困人口参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八)着力打好金融扶贫硬仗。充分发挥金融扶贫“四大体系”功能作用,持续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鼓励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创新金融产品,倾斜配置资源,做到可享受金融扶贫政策贫困户“应贷尽贷、应享尽享”。发挥保险扶贫功能,加大对贫困县、贫困人口的风险保障和风险分担力度。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统计监测,建立健全逾期预警机制,杜绝不良贷款发生。(市金融工作局、市扶贫办、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市农商银行、农发行驻马店市分行、农行驻马店市分行、邮储银行驻马店市分行、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中国人保财险驻马店市分公司和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九)深入实施健康扶贫行动。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现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等政策措施,切实减轻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费用负担。全面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落实医疗保险政策“一站式”服务和即时结算。推广好我市“互联网+分级诊疗”健康扶贫工作新模式,持续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乡村,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水平,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市卫健体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市妇联和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十)深入实施教育扶贫行动。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加大控辍保学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学生教育保障和资助政策全覆盖。进一步改善贫困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实施贫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开展支教和教师交流,提高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办好贫困地区职业学校,办好“精准脱贫”技能培训班。(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和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十一)深入实施扶贫助残行动。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现贫困残疾人证办理在申领自愿的原则下应办尽办。健全完善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工作,积极探索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新模式。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完成3725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体委、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扶贫办和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十二)深入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行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稳定脱贫“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全市19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建设和5690名搬迁群众稳定脱贫进行全面复查复核。加快推进拆旧复垦复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搬迁一批拆旧复垦一批。进一步推进搬迁安置社区的产业发展,完善提升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全面提升社区规范化管理水平,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体委、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农发行驻马店市分行、市供电公司和相关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十三)深入实施危房改造清零行动。进一步复查复核农村危房底数,规范危房认定标准和程序,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和对象信息的动态比对审核,严格质量安全建设和验收标准,不断提升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效果,实现所有贫困村的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清零。(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和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十四)深入实施扶贫扶志行动。改进帮扶方式,避免简单发钱发物,防止政策“养懒汉”。倡导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大力宣传扶贫政策,选树脱贫典型,激发贫困群众主动脱贫的信心和决心。发挥“一约四会”“孝善基金”作用,加强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不良行为的约束,引领移风易俗、倡导孝善敬老风尚。(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扶贫办和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十五)加快推进交通扶贫工程。以贫困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引领,优先保障未脱贫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通硬化路建设。2019年实现所有贫困村通硬化路率、通邮政率达到100%,具备通车条件的贫困村通客车率达到100%,每个建成搬迁入住的安置区(点)有一条通畅的对外出口路。(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农行驻马店分行、市邮政公司和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十六)加快推进水利扶贫工程。采取新建、改造、管网延伸等措施,持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集中供水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障程度。2019年基本完成规划内所有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任务,统筹解决好其他区域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健体委和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十七)加快推进电网升级和网络扶贫工程。加快未脱贫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密切关注已完成电网改造贫困村新增用电需求,巩固提升电网脱贫改造成果。深入实施“农村4G网络覆盖、光纤接入覆盖、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网络普及提速、网络信息惠民”五项工程,持续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向自然村延伸。整合涉农信息资源,为贫困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服务,打通涉农信息普及的“最后一公里”。(市供电公司、市工信局和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十八)加快推进环境整治工程。持续落实《驻马店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贫困户的厕所改造,整合资金,强化举措,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体委和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攻坚责任。强化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具体抓、市县乡村四级书记一起抓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强化部门责任,充分发挥市、县脱贫攻坚“四场硬仗”“六大行动”“四项工程”专项工作指挥部作用。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强化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加强对村级脱贫责任组、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管理,切实提高驻村帮扶实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二)落实工作制度,提高工作实效。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制度,落实四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活动制度,落实行业部门协调推进制度,落实社会监督和问题发现信息反馈制度,提高脱贫攻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三)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要素保障。坚持政府投入主体主导作用,足额筹措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财力、新增政府债券优先用于脱贫攻坚。各县区建立与脱贫任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足额安排本级扶贫资金投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县要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做到“应整尽整”。贫困县整理出的建设用地建设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允许在省域内调剂使用。贫困县符合条件的补充耕地项目,在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前提下,优先用于跨市域补充耕地省级统筹,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和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四)巩固脱贫成果,有效防止返贫。坚持“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坚持现有政策措施不变,严禁擅自调整标准或盲目扩大范围。防止急躁症和拖延症,坚决反对突击脱贫、数字脱贫、算账脱贫。严格退出程序,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各方检验。健全完善有效防止返贫长效机制,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后,相关扶贫政策保持稳定,突出可持续性稳定增收和兜底保障措施重点,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多措并举有效防止返贫和出现新的贫困。(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五)深化作风建设,严格问题整改。严格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十个严禁”要求,把作风建设纳入日常督查内容,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聚焦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帮扶成效,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形成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改进作风,减轻基层负担,精简会议文件,畅通数据共享渠道,减少村级填表报数。狠抓问题整改,对中央、省、市巡视巡察、督查指导、考核评估、审计监督、民主监督等反馈的脱贫攻坚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组织整改,有效促进脱贫攻坚工作质量提高。(市纪委监察委、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市政协、市审计局、市扶贫办和各省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六)强化宣传教育,提升攻坚水平。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宣传基层创造的好典型、好经验。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文化活动,办好“10.17”全国扶贫日系列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集中反映全市脱贫攻坚成果和扶贫干部、基层群众在脱贫攻坚中的感人事迹,切实讲好脱贫攻坚故事,弘扬脱贫攻坚伟大精神,展现脱贫攻坚良好形象。落实脱贫攻坚培训计划,不断增强培训的计划性、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完成各级扶贫干部培训任务。(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和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七)严格考核奖惩,完善激励机制。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开展县区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县乡党政正职履行脱贫攻坚责任考评、市直部门脱贫攻坚责任考核和定点扶贫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依据考核督查情况严格兑现奖惩。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及时帮助扶贫干部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严禁以简单问责代替问题整改。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干部及时提拔重用,激励干部在脱贫攻坚一线建功立业、多做贡献。(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和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八)健全预警机制,有效防范风险。健全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机制,防范化解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和涉贫负面舆论等风险。遵循规律、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发展扶贫产业,有效防止产业扶贫失败风险。规范脱贫攻坚领域的融资工作,强化扶贫小额信贷三级服务体系贷前、贷后管理职责,发挥风险预警机制功能,规范资金使用。加强涉脱贫攻坚网上舆情监测,及时处置涉脱贫攻坚网络舆情。(市金融工作局、市扶贫办、市委网信办和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九)动员社会力量,凝聚攻坚合力。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主党派、爱心人士和志愿者参与脱贫攻坚。建立定点扶贫长效帮扶机制,扎实做好结对帮扶上蔡县工作。加快“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推广应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壮大扶贫志愿者队伍。落实消费扶贫相关政策,动员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等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结对帮扶和定点帮扶工作考核。加大基础设施、景区景点建设,加强宣传推介,提升服务水平,促进贫困乡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四、监督电话:

国务院扶贫办:12317

河南省扶贫办:0371-65919535

驻马店市扶贫办:0396-2610268

责任编辑: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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