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2017年省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9-21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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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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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2017年省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省扶贫办:

根据省审计整改联席会议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和省扶贫办扶贫审计整改工作调度会议要求,驻马店市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支持扶贫审计工作,加大省交办的2017年中央、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涉及扶贫的问题整改工作力度,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严肃落实整改责任,健全完善措施制度,狠抓整改落实见效,确保审计问题逐类逐项逐人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全市28个问题均已整改到位,整改率100%。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驻马店市高度重视省交办的2017年中央、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涉及扶贫的问题整改工作,8月15日-16日,先后召开市扶贫办党组扩大会议和全市审计整改工作调度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全省扶贫审计整改工作调度会议精神,逐项学习中央及省有关审计会议、领导讲话和文件精神,先后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河南省审计整改联席会议第一次和第二次会议及省扶贫办扶贫审计整改工作调度会议精神,逐项研究分析了省交办的29个问题,要求各县区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及省开展扶贫审计的精神上来,各级扶贫办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切实把扶贫审计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整改责任。全市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市、县扶贫办是扶贫审计整改责任单位。成立驻马店市扶贫办扶贫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市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邵奉公同志任组长,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光、刘斌同志任副组长,市办项目资金管理科、信息中心及各县区扶贫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项目资金管理科。市扶贫办及各县区扶贫办均把扶贫审计问题整改作为“一把手”工程,扶贫办主任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审计整改工作,分管副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明确市扶贫办项目资金管理科具体负责全市审计整改工作。

(三)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坚持从严从实、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和统筹推进的原则,制定《驻马店市扶贫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全市整改工作按照三个步骤有序推进,即2017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阶段(2018年8月15日至9月13日)、2017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中整改阶段(2018年8月15日至9月20日)和持续整改阶段(2018年9月20日之后),要求每个阶段切实做到细化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追究,明确时间进度,分类整改到位。

(四)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成效。全市对照审计整改问题清单,严格按照明确的审计处理意见落实整改,28个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健全完善整改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市级制度2个、县级制度6个,补齐制度措施漏洞,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全面公告公示整改情况,市、县根据整改工作推进,在不同阶段对具体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公示,确保整改工作全过程透明、公开,接收社会、媒体和群众监督。

二、审计整改情况

省交办我市2017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涉及扶贫的问题共计28个,涉及上蔡县、正阳县、汝南县、泌阳县、平舆县5个贫困县。28个问题共涉及1083人、21个项目、10031.04万元,截至目前28个问题均已整改到位,整改率100%,涉及到的1083人、21个项目、10031.04万元资金均已逐人逐个项目逐笔资金整改到位;健全完善市级制度2个、县级制度6个。

(一)部分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效果差

1.10个县投入贫困户单纯享受分红的项目资金,占产业扶贫资金总额的70%以上。(我市涉及此项问题1个,正阳县1个)

(1)正阳县问题整改

问题摘要:正阳2017年投入产业扶贫资金13808万元,其中94.15%为注入光伏产业资金。贫困户不能掌握脱贫致富的劳动技能,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弱。

整改措施:2018年正阳县提前谋划项目,按照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的要求,统筹兼顾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合理预测扶贫资金规模的基础上,截至目前,该县共安排产业扶贫资金10335.94万元,其中扶贫车间项目39个,资金规模1916.7万元;小额信贷担保金项目2个,资金规模2000万元;贴息资金530万元;资产收益项目50个,资金规模1000万元;产业奖补资金265.5万元;光伏扶贫项目3个,资金规模4623.74万元。

整改结果:2018年正阳县产业扶贫采取多种模式,扶贫车间带贫模式、奖补模式、资产收益模式、金融扶贫模式,资金规模达到10335.94万元,其中贫困户单纯享受分红的项目资金4623.74万元,占比44.73%。

2.23个县部分带贫企业未履行带贫、减贫责任,未按照约定分红、吸纳贫困户就业等,涉及资金2644.44万元。(我市涉及此项问题3个,平舆县2个、汝南县1个)

(1)平舆县东和店镇问题整改

问题摘要:2017年4月24日审计组在东和店镇抽查了三个标准化厂房:一、张赵村标准化厂房总价款30万,分为2个厂,一个是服装厂,现有工人22人,其中贫困人口3人;一个藤编厂,23人,其中贫困人口2个。二、木香店标准化厂房总价款30万,分为2个厂,一个服装厂28人,其中贫困人口6人,一个藤编厂22人,其中贫困人口3人。三、李孟村标准化厂房总价款30万,服装厂24人,其中贫困人口4人。总之,标准化厂房项目,贫困户人员少,上述已入住企业贫困人口占总用工人口的比例分别为11.6%、18%、16.6%,带贫效益不佳。

整改措施:平舆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问题整改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对贫困户进行宣传动员,制定务工奖励办法,激励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积极就业,增加收入,早日脱贫。

整改结果:通过整改,扶贫车间带贫效益不断增加。东和店镇张赵村标准化厂房总价款30万元,分为2个厂。一个是服装厂,目前现有工人25人,其中贫困人口10人;一个藤编厂,目前现有工人27人,其中贫困人口11个。贫困人口占总用工比例为40.1%。东和店镇木香店标准化厂房总价款30万元,分为2个厂,一个服装厂,目前现有工人26人,其中贫困人口9人,一个藤编厂。目前现有工人10人,其中贫困人口2人。贫困人口占总用工比例为30.6%。东和店镇李孟村标准化厂房总价款30万元,服装厂,目前现有工人25人,其中贫困人口10人。贫困人口占总用工比例为40%。

责任人处理情况:鉴于所发现问题没有造成不良后果,根据审计组意见,不再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制度完善情况:为了促进贫困人员到扶贫车间务工,平舆县再次明确了贫困人员务工奖励办法,制定了《关于加强扶贫就业车间利用工作的补充意见》。

(2)平舆县辛店乡问题整改

问题摘要:2017年4月27日审计组在辛店乡抽查了二个标准化厂房:一、新淇沟委标准化厂房总价款70.52万元,生产工人53人,带贫困户5户9人,贫困人口占总用工人口的比例17%;二、韩坡藤编厂总价款30万,生产工人35人,其中贫困人口6人,贫困人口占总用工人口的比例17.1%。

整改措施: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问题整改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对贫困户进行宣传动员,制定务工奖励办法,激励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积极就业,增加收入,早日脱贫。

整改结果:通过整改,扶贫车间带贫效益不断增加。辛店乡韩坡村藤编厂总价款30万元,根据藤编厂实际容纳藤编工人40人,目前生产工人38人,贫困人口12人,贫困人口占总用工人口的比例为31.6%。辛店乡新祺沟村厂房经过宣传培训,截至目前生产工人91人,其中:贫困人口32人,贫困人口占总用工人口的比例为35.1%。(附务工奖励办法等整改凭据)

责任人处理情况:鉴于所发现问题没有造成不良后果,根据审计组意见,不再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制度完善情况:为了促进贫困人员到扶贫车间务工,平舆县再次明确了贫困人员务工奖励办法,制定了《关于加强扶贫就业车间利用工作的补充意见》。

(3)汝南县问题整改

问题描述:企业履行带贫协议不到位。2017年10月,汝南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向汝南县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发放扶贫小额贷款300万元,根据企业带贫模式,按使用贷款总额的6%进行捐赠,每户入股分红2000元,带贫企业可带动贫困户90户。至2018年3月,汝南县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未履行捐赠带贫协议,实际由县财政垫付为贫困户进行分红,涉及金额18万元。

整改措施:问题移交县政府后,分管扶贫、公安工作的副县长李勇批示,交县公安经侦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县公安部门成立了专案组,依法追缴资金。

整改结果:汝南县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捐赠资金18万元已经于2018年7月18日到位(详见问题序号4汝南县)。

3. 7个县存在盲目跟风建设、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造成已建成扶贫车间闲置率达50%以上,涉及资金6174.81万元。

4.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存在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的问题。

5.抽查发现,15个县已建成光伏扶贫项目少向贫困户分配收益9043.7万元。(我市涉及此项问题1个,泌阳县1个)

问题摘要:已建成光伏扶贫项目少向贫困户分配收益269.39万元。

整改措施:截至4月底,按照光伏发电量统计,应结算电价481.534775万元,其中:电业局实际结算212.142179万元(标杆电价),余269.39万元属国家补贴部分。为及时兑现贫困户收益,根据驻马店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脱贫攻坚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县政府已拿出800万元财政资金先行垫付,确保了贫困户的收益。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截至2018年7月26日,按照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分配计划,已足额发放。

(二)有的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

1.医疗保障政策的叠加效应未能充分发挥,部分贫困人口就医负担没有减轻。

(1)10个县的1.07万名困难群众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及大病补充保险.

(2)11个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46.46万名困难群众,未享受个人缴费补贴1420.4万元。

(3)4个县部分保险公司、民政局未按规定报销困难群众大病保险、大病补助保险及医疗救助费用2469.22万元。

2.扶贫对象仍然存在识别不精准的问题。

(1)尚有28个县596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我市涉及此项问题5个,泌阳县1个、平舆县1个、汝南县1个、正阳县2个)

(1.1)泌阳县问题整改

问题描述:通过大数据比对,提取出疑似建档立卡对象有2人购买大型农机具,14人购买商品房,22人缴纳住房公积金,17人缴纳个人所得税,13人经商办企业。经泌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核实确认,不符合条件3人,其中缴存公积金1人,有商品房买卖记录2人,待国网开后作进一步清退。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开展集中大走访活动。对全县农户进行入户走访,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的标准和程序,做到应进必进,应退慎退。二是充分发挥扶贫热线及信访室作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反映线索及时调查处理,查漏补缺,防漏评、防错退。三是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排查,利用四个平台进行数据比对,确保实现全县精准识别100%、精准退出100%、程序合规100%。

整改结果:严格按照《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河南省脱贫攻坚档案资料规范化指导意见》(豫扶贫办〔2017〕46号)、《关于做好全省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和更新维护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稳定脱贫”标注工作的通知》(豫脱贫办〔2017〕17号)》等文件要求的标准和程序对审计反馈问题人员逐户排查走访,68人共涉及68户,经村民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等程序,已于2018年7月13日对识别不精准的9户,取消贫困户资格进行了清退;1户符合“稳定脱贫”条件,已列入“稳定脱贫”名单;58户识别时符合识别标准,予以保留。截至目前,反馈的识别不精准问题全部整改完毕,整改率100%

(1.2)平舆县问题整改

问题摘要: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截至2017年底,平舆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系统中223人存在拥有车辆、房产等情况,后经平舆县扶贫办组织人员查证落实,不符合建档立卡人员49人。

整改措施:出台《平舆县脱贫攻坚精准识别“回头看”工作方案》,组织各乡镇(街道)利用八、九两个月的时间,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回头看”,重点解决识别不精准、退出不精准和程序不合规等问题。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精准度。全面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再识别、再核查活动,对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坚决予以退出,对优亲厚友的严肃查处,对没有进行公示的全部公示;对边缘户和已退出贫困户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漏识和错退的重新纳入管理。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做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整改结果:严格按照《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河南省脱贫攻坚档案资料规范化指导意见》(豫扶贫办〔2017〕46号)、《关于做好全省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和更新维护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稳定脱贫”标注工作的通知》(豫脱贫办〔2017〕17号)》等文件要求的标准和程序对审计反馈问题人员逐户排查走访,经村民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等程序,走访核实车辆、房产等情况的223人中需清退删除不符合建档立卡人员49人所在户,符合建档立卡需保留174人所在户,目前,已取消贫困户资格清退49人,保留贫困户资格174人,反馈的识别不精准问题全部整改完毕,整改率100%

责任人处理情况:鉴于所发现问题没有造成不良后果,根据审计组意见,不再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制度完善情况:为彻底摸清贫困人员的底子,避免漏评错评问题,平舆县制定了《平舆县脱贫攻坚精准识别‘回头看’工作方案》《平舆县脱贫攻坚‘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集中活动实施方案》。

(1.3)汝南县问题整改

问题描述: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符合标准58人,经数据比对并核实,发现汝南县有58人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反馈问题6类涉及12户58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缴纳人员1人(涉及家庭成员4人)、贫困户为工商登记企业法2人(涉及家庭成员7人)、应脱贫未脱贫1户3人、拥有房产6人(涉及家庭成员27人)、家庭成员缴纳契税2人(涉及家庭成员12人)、家庭有财政供养人员1人(涉及家庭成员5人)。

整改措施:县扶贫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政策要求识别贫困人口、对贫困人口进行动态管理,规范精准识别程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建档立卡内的贫困人口进行再摸底,把不符合标准的上报标稳或清退,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下一步,我们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比对,充分利用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河南省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运用大数据提升精准识别度。 

整改结果:经核实,审计组反馈的疑点问题共涉及12户58人,针对这12户58人以及各级督导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人员,严格按照《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河南省脱贫攻坚档案资料规范化指导意见》(豫扶贫办〔2017〕46号)、《关于做好全省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和更新维护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稳定脱贫”标注工作的通知》(豫脱贫办〔2017〕17号)》等文件要求的标准和程序,逐户排查走访,经村民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等程序,将崔公社1户3人定为整户清退人员,已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操作;张飞飞1人(涉及家庭成员4人)定为家庭错登人员,已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操作;刘汉中等10户51人,符合标识“稳定脱贫”条件,已列入“稳定脱贫”人员名单。整改率100%。 

(1.4)正阳县问题整改

问题摘要: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现象,涉及人数26人。

整改措施:我办及时向相关乡镇反馈人员名单,对涉及人数逐一核实,摸清实际情况,切实整改到位。

整改结果:严格按照《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河南省脱贫攻坚档案资料规范化指导意见》(豫扶贫办〔2017〕46号)、《关于做好全省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和更新维护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稳定脱贫”标注工作的通知》(豫脱贫办〔2017〕17号)》等文件要求的标准和程序对审计反馈问题人员逐户排查走访,经村民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等程序,已将26人涉及26户符合“稳定脱贫”条件,已列入“稳定脱贫”名单。截至目前,反馈的识别不精准问题全部整改完毕,整改率100%

(1.5)正阳县问题整改

问题摘要:3名已火化人员未及时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库中清除。

整改措施:我办立即与县民政部门对接,逐一调查核实3名人员情况,并通知乡镇、村彻底排查死亡贫困人口,及时从扶贫系统中清除。

整改结果:严格按照《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河南省脱贫攻坚档案资料规范化指导意见》(豫扶贫办〔2017〕46号)、《关于做好全省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和更新维护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稳定脱贫”标注工作的通知》(豫脱贫办〔2017〕17号)》等文件要求的标准和程序对审计反馈问题人员逐户排查走访,经村民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等程序,已将火化3人已在系统中清退。

240个县17684名贫困家庭子女未能纳入教育扶贫扶持范围,少享受教育扶贫资助1187.94万元。(我市涉及此项问题11个,泌阳县1个、平舆县2个、汝南县4个、正阳县4个)

(2.1)泌阳县问题整改

问题摘要:2017年秋实际漏报15人,应发未发补助1万元,其中,1人泌阳县职业高中补助1000元、13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7200元、3人营养餐补助1200元、1人保教费600元。

整改措施:县教体局根据漏报的15名学生户籍所属乡镇,与相应乡镇政府进行了对接,首先由乡镇政府确定这15名学生确实属于贫困户家庭在校学生,并对学生的信息进行了详细登记,并把汇总材料交给乡镇中心学校,由乡镇中心学校上报教体局,经重新统计后,及时发放补助金。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至2018年6月14日,该15名学生所需补助金1万元已发放。

(2.2)平舆县问题整改

问题摘要:2017年秋季雨露计划145人应享受而未享受雨露计划补贴共14.5万元。

整改措施:督促扶贫办重新核实,将145名建档立卡贫困大专学生应享受的补贴落实到位。

整改结果:按照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程序和补助额度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21号)的要求,县扶贫办对没有享受雨露计划补贴的贫困户重新核实,共核实出没有享受雨露计划补贴的大专生347人(含审计反馈2017年秋季雨露计划享受而未享受雨露计划补贴145人),补贴资金34.7万元。在2018年6月7日已将347人应享受的雨露计划补贴34.7万元落实到位。

责任人处理情况:鉴于所发现问题没有造成不良后果,根据审计组意见,不再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3)汝南县问题整改

问题摘要:2017年春季建档立卡高中生未享受免学费住宿费6人,每人每期免学费住宿费标准840元,涉及金额0.5万元;2016年秋季建档立卡高中生享受免学费住宿费9人,每人每期免学费住宿费标准1276元,涉及金额1.15万元;以上共有15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未享受免学费和住宿费政策,涉及资金1.65万元;

整改措施:县教体局认真学习教育扶贫政策,对符合政策的贫困学生不落一户地提供教育扶贫政策资助。对贫困学生没有享受教育扶持政策的,按照教育资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汝南县教育体育局于2018年5月31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汝教字〔2018〕111号),进一步要求各普通高中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一律按政策执行。

整改结果:2017年春季和2016年秋季未享受免学费和住宿费涉及两个学校分别是汝南县第二高级中学和汝南双语学校,共有15人,1.6524万元。2017年春季建档立卡高中贫困学生免学费和免住宿费标准为学费650元,住宿费190元,合计840元。未享受免学费和住宿费人员如下(汝南县第二高级中学校学生6名):杨慧楠、宋威莹、尹梦威、李向于、李梦、魏振。共补发教育补助资金5040元。2016年秋季建档立卡高中贫困生免学费和免住宿费标准为学费1086元,住宿费190元,合计1276元。未享受免学费和住宿费的人员如下:共有9名,汝南县第二高级中学7名分别是赵丽丽、张衫心、张豫穗、宋威莹、李向于、李路瑶、李梦;汝南县双语学校有2名学生分别是王秀云、房爱杰。共补发教育资助资金11484元。

按照当时文件要求,在籍在校学生本人要提出申请后,才可享受教育资助补贴,但是学生本人当时没有提出申请且未提供相关手续,致使15名贫困学生没有及时享受相应的教育资助,资助资金共计16524元。15名贫困学生的教育资助资金于5月31日前均已全部补发到位

(2.4)汝南县问题整改

问题摘要:2017年春季和秋季汝南县对贫困家庭高中学生免学费住宿费资助时部分采用先收后返的方式。

整改措施:县教体局认真学习教育扶贫政策,对符合政策的贫困学生不落一户地提供教育扶贫政策资助。对贫困学生没有享受教育扶持政策的,按照教育资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汝南县教育体育局于2018年5月31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汝教字〔2018〕111号),进一步要求各普通高中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一律按政策执行。

整改结果:2017年春季和秋季高中学生免学费住宿费资助时部分采用了先收后返,共涉及学生540人,资金45.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由于对文件精神的理解不透,没有积极与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进行沟通,无法及时获取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造成在2017年春季、秋季两学期在开学时,收取贫困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2017年春季收取了275名学生学费,计178750元;住宿费52250元。在得到核实名单后,2017年春季又通过银行返给275名学生学费178750元,住宿费52250元。2017年秋季先收取了265名学生的学费172250元,住宿费50350元。在得到核实名单后,在2017年秋季通过银行转账分两批返给学生,共计免学费资金172250元,免住宿费资金50350元。第一批166名学生免学费和住宿费资金139440元,第二批99名学生免学费和住宿费资金83160元

(2.5)汝南县问题整改

问题摘要:职业教育助学金政策落实不到位0.6万元,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职业高中和中专学生,2017年春季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未享受助学金6人,涉及金额0.6万元。

整改措施:县教体局认真学习教育扶贫政策,对符合政策的贫困学生不落一户地提供教育扶贫政策资助。对贫困学生没有享受教育扶持政策的,按照教育资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汝南县教育体育局于2018年5月31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汝教字〔2018〕111号),进一步要求各普通高中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一律按政策执行。

整改结果:反馈中等职业学校有6名学生没有享受助学金。经核实2017年春季汝南县职业教育中心6名学生:分别是曾清茂、寇云霄、李想、朱亚彬、贾傲飞、邢森。由于2017年学生本人没有提出申请和相关手续,致使以上6名学生没有享受教育补助助学金。以上6名学生的助学金共计6000元,于2018年5月28日均已补发到位。

(2.6)正阳县问题整改

问题摘要:1.建档立卡贫困中职生“雨露计划”助学金未发放人员合计73人,应发未发资金14.6万元;2.建档立卡贫困学前教育儿童春秋两季学前教育保教费及生活补助费未发放人员合计11人次,应发未发资金0.55万元;3.建档立卡贫困在校中职生春秋两季国家助学金未发放人员合计2人3人次,应发未发资金0.3万元;4.建档立卡贫困在校高中生春秋两季国家助学金未发放人员合计29人次,应发未发资金不低于2.9万元;5.27名建档立卡贫困高中在校生春秋两季学费及住宿费未发放人员合计27人次,应免收学费住宿费3.37万元;6.3人次建档立卡贫困生未享受营养改善政策,2017年3人次建档立卡贫困生未享受营养改善(800元/生/年),涉及资金0.12万元。

整改措施:贫困中职生助学金未发放人员名单反馈后,我办立即和县职业中专对接,核实情况,并对全县所有贫困中职生的助学金发放情况进行核查。教育扶贫政策未落实人员名单及时反馈给县教体局,责令限期查明情况,情况属实的立即按照政策标准发放。

整改结果:雨露计划秋季补助7.3万元已发放到位。 涉及教体局的2-5项问题已整改到位:11人次发放0.55万元;3.2人3人次发放0.3万元;4.29人次发放3.05万元;5.27人次发放3.37万元;6.3人次发放0.12万元。

(2.7)平舆县问题整改

问题摘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餐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0.49万元,涉及人数10人。

整改措施:县教体局对此问题进行认真进行排查、核实,对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整改,让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享受到教育救助政策。

整改结果:审计指出问题后,县教体局非常重视,立即召开相关校长中心校校长和分管校长会议,认真排查原因,责成相关部门深入基层逐一核查,全力进行整改。经核实,有5名学生重复领取“一补资金”2750元,该重复领取的“一补资金”2750元已退还到平舆县学生资助中心账户上(附退款凭据)。有3名非建档立卡学生享受2017年秋季省定营养餐资金1300元,该资金1300元已退回平舆县学生资助中心账户上(附退款凭据)。有2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享受省定营养餐补贴漏报,涉及资金800元,其中1名学生的营养餐补贴资金400元已打卡发放到位。另一名学生的营养餐补贴资金400元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到学生手中。

责任人处理情况:鉴于所发现问题没有造成不良后果,根据审计组意见,不再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8)汝南县问题整改

问题描述:正阳县审计局反馈2016年秋季学期和2017年春季学期,汝南县共15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未享受免学费、住宿费政策,涉及资金1.65万元的问题与问题。

整改措施:县教体局认真学习教育扶贫政策,对符合政策的贫困学生不落一户地提供教育扶贫政策资助。对贫困学生没有享受教育扶持政策的,按照教育资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汝南县教育体育局于2018年5月31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汝教字〔2018〕111号),进一步要求各普通高中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一律按政策执行。

整改结果:2017年春季和2016年秋季未享受免学费和住宿费涉及两个学校分别是汝南县第二高级中学和汝南双语学校,共有15人,1.6524万元。2017年春季建档立卡高中贫困学生免学费和免住宿费标准为学费650元,住宿费190元,合计840元。未享受免学费和住宿费人员如下(汝南县第二高级中学校学生6名):杨慧楠、宋威莹、尹梦威、李向于、李梦、魏振。共补发教育补助资金5040元。2016年秋季建档立卡高中贫困生免学费和免住宿费标准为学费1086元,住宿费190元,合计1276元。未享受免学费和住宿费的人员如下:共有9名,汝南县第二高级中学7名分别是赵丽丽、张衫心、张豫穗、宋威莹、李向于、李路瑶、李梦;汝南县双语学校有2名学生分别是王秀云、房爱杰。共补发教育资助资金11484元。

按照当时文件要求,在籍在校学生本人要提出申请后,才可享受教育资助补贴,但是学生本人当时没有提出申请且未提供相关手续,致使15名贫困学生没有及时享受相应的教育资助,资助资金共计16524元。15名贫困学生的教育资助资金于5月31日前均已全部补发到位。

(2.9)正阳县问题整改

问题摘要:2016至2017年,正阳县应免除未免除47名高中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5.94万元。其中:2016年20人,金额2.57万元;2017年27人,金额3.37万元。

整改措施:县教体局对所涉及人员名单逐一核实,查明原因,情况属实的立即退还所交学费、住宿费。

整改结果:涉及2016年的20人已退还金额2.57万元,2017年的27人已退还金额3.37万元。

(2.10)正阳县问题整改

问题摘要:2017年正阳县未落实建档立卡贫困生营养改善政策补助共计0.12万元(每生每学期400元),涉及学生3人。其中:春季学期2人,秋季学期1人。

整改措施:县教体局对所涉及人员名单逐一核实,查明原因,情况属实的立即发放营养改善补助。

整改结果:春季学期2人、秋季学期1人已发放营养改善补助0.12万元。

(2.11)正阳县问题整改

问题摘要:2016至2017年,正阳县未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教育儿童保教费和生活补助费共计0.6万元。其中:2016年春季未发放1人,金额500元;2017年春季未发放7人,金额3500元;2017年秋季未发放4人,金额2000元。

整改措施:县教体局对所涉及人员名单逐一核实,查明原因,情况属实的立即学前教育儿童保教费和生活补助费。

整改结果:学前教育儿童12人次儿童保教费和生活补助费已发放0.6万元。

(三)一些地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监管使用仍需加强

1.24个县应整合未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57亿元。(我市涉及此项问题3个,正阳县1个、泌阳1个、汝南1个)

(1.1)正阳问题整改

问题摘要:豫财建〔2017〕356号下达资金310万元,豫财农〔2017〕32号下达资金110万元,豫财农〔2017〕118号下达13万元,豫财农〔2017〕178号下达65万元,以上资金应整合未整合。

整改措施:2017年县乡道及干线公路危桥改造和安防工程项目切块中央车购税资金(豫财建(2017)356号)310万元, 2017年中央和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豫财农(2017)178号)65万元,2017年森林资源培育资金(豫财农(2017)118号)13万元,因指标文件下达时间较晚,未纳入2017年整合,2018年已纳入统筹整合。2017年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豫财农(2017)32号)110万元,该项目已由资金所在贫困村实施,资金已拨付。

整改结果:以上资金在2018年第一批已整合,110万元第一书记项目资金在2017年已实施,资金已拨付。

(1.2)泌阳问题整改

问题摘要:应整合未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168.53万元,其中2016年扶贫贷款贴息结余500万元,实用技术培训项目结余310.63万元,危房改造资金结余240.88万元,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结余35.02万元,第一批产业直投项目结余43.84万元,杨家集乡郑庄村扶贫开发项目结余8.97万元,贫困人口居民养老保险项目结余29.19万元。

整改措施:2016年扶贫贷款贴息等7个项目结余资金共1168.53万元,已于2017年上交县国库。因当时2017年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已完成编制,2017年年度扶贫规划任务已完成,该资金在2017年未重新整合使用。我县已于2018年4月28日下达《关于2018年第一批可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泌统整办〔2018〕1号),将2016年结余资金1168.53万元纳入2018年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在2018年重新整合使用,并全部对接用于2018年整村推进项目。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泌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符合整合范围内的资金,及时纳入整合资金。避免资金滞留闲置,确保扶贫资金效益最大化。

整改结果:已整到位。

(1.3)汝南问题整改

问题摘要:应纳入统筹整合使用不到位资金402.5万元。其中肉牛奶牛产业发展91万,重点防护林工程100万,农村公路养护资金211.5万。

整改措施:一是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91万元和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基建投资100万元。根据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7年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驻财预〔2017〕437号)和《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驻财预〔2017〕234号)文件精神,两个文件中均没有要求对发展资金进行统筹整合。市审计组提出“县财政部门没有按照要求对上述两项资金计191万元进行统筹整合”的问题,县财政部门认真进行了整改,鉴于上述两项资金已于2017年按规划实施,县财政今年已安排191万元资金用于2018年扶贫项目;二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211.5万元。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公路专项养护工程省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豫财建〔2017〕58号)及《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公路专项养护工程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驻财预〔2017〕156号)文件精神,两个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即“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等5个办法的通知》(豫办〔2016〕28号)中‘列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规定,本次下达资金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因此,县财政部门按照文件规定,对此项资金没有统筹整合;三是制定了《汝南县财政局 汝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汝财农〔2018〕13号)并严格按照汝财农〔2018〕13号文件精神,对2018年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做到应整尽整。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一是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91万元和重点防护林工程资金100万元,以上两项共计191万元由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2018年扶贫项目;二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211.5万元根据豫财建〔2017〕58号及驻财预〔2017〕156号文件内容规定,此次下达资金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上述问题已整改到位。

制度完善情况:制定了《汝南县财政局汝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汝财农〔2018〕13号)(详见问题序号24汝南县)。

2.8个县纳入统筹整合的2.28亿元,实际仍按原渠道使用。(我市涉及此项问题3个,正阳县1个、新蔡县1个、平舆县1个)

(2.1)正阳县问题整改

问题摘要:豫财发〔2016〕88号下达正阳县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4155万元。该资金经统筹整合后,正扶贫组〔2017〕8号批复仍用于正阳县2个乡镇6个村委的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问题反馈后,正阳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财政、发改、扶贫办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河南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并出台《正阳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及扶贫项目管理的通知》(正政[2018]26号),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

该资金列入21305扶贫科目,用于扶贫村项目实施,项目资金现已拨付完毕。

整改结果:出台了相关制度文件,加强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管理,杜绝以后类似问题发生。

(2.2)新蔡县问题整改

问题摘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3190万元,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县财政拨付县水利局3190万元,仍按原方式原渠道安排使用。

整改措施:我县印发了《关于加强项目管理 规范资金使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对资金统筹整合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要求对上级下达的纳入统筹范围的资金,根据县脱贫攻坚规划资金需求,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对资金应整尽整,根据整合资金层级确定使用方向,做到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

整改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制度完善情况:完善相关制度1个。

(2.3)平舆县问题整改

问题摘要:将脱贫村网络电视工程预算款133万元拨付到平舆县文广新局财政专户,因支付不及时,在文广新局资金账户滞留工程款2笔,涉及金额74.17万元。

整改措施:督促平舆县文广新局及时提供报账资料,及时将滞留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

整改结果:该问题审计后,文广新局及时进行了整改,将笔工程款报账手续及时准备齐全后,扣除质保金4万元,其余滞留资金70.16万元于2018年5月31日付到中标单位。

责任人处理情况:鉴于所发现问题没有造成不良后果,根据审计组意见,不再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制度完善情况:针对反馈的问题,我县制定了《平舆县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实施意见》,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12个县将扶贫资金用于市政建设、弥补经费支出等非扶贫领域5325.07万元。(我市涉及此项问题1个,新蔡县1个)

问题摘要:新蔡县广播电视台村村通调频广播项目,有数字广播接收音柱24只安装在县城区,每只价值705元,总金额1.692万元。

整改措施:已责令县广播电视台重新安装24只音柱到农村地区。并印发了《关于加强项目管理 规范资金使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对扶贫资金使用进行了规范,杜绝使用扶贫资金安排脱贫攻坚规划以外的项目支出现象的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制度完善情况:完善相关制度1个。

三、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情况

严格按照省扶贫办和《驻马店市扶贫审计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市、县两级均对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及整改结果进行了全面公告公示,市、县根据整改工作推进,在不同阶段对具体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公示,确保整改工作全过程透明、公开,接收社会、媒体和群众监督。

四、原因分析

一是目前我市产业扶贫模式中合作帮扶模式相对薄弱,集体经济带贫模式底子差,金融扶贫模式门槛较高,户贷率低,产业项目同质化,盲目化,带贫主体规模小,带贫能力弱,带贫企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带贫期限短,长效机制不够;有的产业发展仅靠政策性补贴,一“补”了之,发展产业存在金融风险、市场风险、生物风险。

二是部分单位部门存在一定的本位主义思想,政治站位不高,没有把扶贫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落实,工作节奏和脱贫攻坚推进节奏不合拍,在思想意识上更多考虑如何从本部门角度去推动落实,完成本部门的任务指标,没有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中心工作、发展大局的角度去着力推进教育、医疗、民政等政策落实到户到人。

三是各级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不到位现象,在扶贫对象精准管理方面,存在落实省、市要求在扶贫对象识别前和脱贫后均要开展多部门的大数据比对工作不到位;在资金整合方面,没有按照“应整尽整”的要求切实足额整合涉农资金,没有集中统筹用于脱贫攻坚。

五、确保各项政策落地发挥实效的具体举措和建议

(一)切实抓好产业扶贫。我市把产业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首要任务和首要举措。实施产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特色农业、生态林业、光伏产业、电商流通、乡村旅游、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体经济、扶贫车间、巧媳妇系列工程等十五项产业脱贫工程,推行十种带贫模式,在精准谋划产业项目、加强载体建设、完善带贫模式、发展集体经济、注重风险防控、凝聚合力、加强领导等七个方面上下功夫。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产业扶贫观摩点评制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标准、高质量抓好产业扶贫工作。

(二)切实抓好精准管理。定期督促乡镇开展好入户普查、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管理工作,做好扶贫对象大数据精准比对,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及时纳入,将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人口、贫困村如期退出,坚决杜绝“错退”和“漏评”等硬伤情况发生。充分利用国家、省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实时监控和调度基层脱贫攻坚工作,加强与行业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开展扶贫对象大数据分析应用,确保扶贫对象精准。

(三)切实保障政策落实。对照中央“五个一批”、“六个精准”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以及行业部门出台的各项扶贫政策措施,不折不扣的推进政策落实,实现扶贫政策对应受益贫困户无死角全覆盖,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新举措,确保政策落实的效率和效果,注重贫困户脱贫成效的全面体现。各行业部门和各县区要根据现有贫困户取得实际成效和脱贫质量进行动态评估,优化政策执行和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确保脱贫政策落实。

(四)切实推进工作落实。持续用好农业、林业、畜牧业、旅游业、电商等行业扶贫政策,全面推进转移就业、产业扶持、金融扶贫、项目带贫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落实。坚决杜绝产业扶贫项目“扶富不扶贫”、“带富不带贫”及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一股了之”和光伏扶贫项目“一光了之”现象,切实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确保全面提升贫困户脱贫成效和脱贫质量。加大对工作落实的督查巡查,严肃查处项目实施过程中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

(五)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推进,定期召开行业部门会商会议,及时跟踪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加大对部门工作、政策落实的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能,积极行动,大力配合,切实承担起应负的工作职责,发挥应有作用,努力形成脱贫攻坚合力。

监督电话:国务院扶贫办:12317

河南省扶贫办:037165919535

驻马店市扶贫办:03962610268

附件:驻马店市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台账 

驻马店市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台账.xls

驻马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9月18日印发

责任编辑: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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