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城乡特困供养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8-20 19:15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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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困供养政策
(一)申请特困供养的条件是什么?
答: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无赡(抚、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怎么申请?
答: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三)特困供养的标准是多少?
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2024年7月起,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40元和593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全护理、半自理和全自理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75元)执行。
责任编辑:驻马店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