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民政局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16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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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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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驻民文〔2025〕16号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做好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河南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增幅度

(一)城市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

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月人均不低于646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98元;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从原来的月人均不低于323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44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

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月人均不低于456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524元;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从原来的月人均不低于228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58元。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达到月人均不低于908元。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达到月人均不低于682元。

2.照料护理标准

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三档,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二、执行时间

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各县(区)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马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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