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政策
发布时间:
2023-01-12 10:23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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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政策
按照《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要求,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要与规划的首批居民住宅同步建成;确实无法建成的,要在居民住宅总规模完成50%前建成。对已建成居民住宅区,各地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出租用于商业活动的,要予以收回,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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