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6-30 17:20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
亲爱的学生和家长朋友们: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目前我市已经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涵盖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各学习阶段,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为使你们充分了解有关学生资助政策,我们汇编了《驻马店市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供你们参考。
1、学前教育资助。资助对象为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资助面为在园幼儿的10%,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不低于400元。原建档立卡学生每生每年还享受600元的保教费补助。
2、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生活补助(即“一补”),资助标准:寄宿制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按照寄宿生标准的一半执行。营养改善计划,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其中平舆、确山、上蔡三个县属于国家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其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享受国家营养改善计划。
3、普通高中资助。普高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至3000元,分为二至三档,年生均2000元,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最高档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普通高中免学费、住宿费,资助对象为原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四类学生,免学费标准为市区学校每生每期810元,县城学校每生每期650元;免住宿费标准根据发改委为各学校核定的标准,据实免除。
4、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在所有学生免学费的基础上,对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的一二年级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覆盖面约为在校生的15%,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首先保证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