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2-12-06 11:05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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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查封、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危害性较小且主动消除;或者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销毁处置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预警提示、行政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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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orui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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