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9-19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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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房改造对象、认定、鉴定

1.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指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分别是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2.认定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认定程序是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依据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六类重点对象名单,再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经鉴定 (评定)住房确属C级、D级的农户或无房户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或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3.住房鉴定 (评定)

危险房屋 (以下简称危房)是指经技术鉴定 (评定)为C级(局部危房)、D 级 (整幢危房)的农房。住房安全性鉴定 (评定)应依据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建村函 〔2019〕200号)确定的项目进行。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住房安全鉴定 (评定)方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鉴定 (评定)。有条件的市县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集中鉴定,对其 房 屋 鉴 定 并 出 具 鉴 定报告。住房安全等级分为 A、B、C、D 四个等级,C 级和 D 级房屋为危房,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A 级: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构件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承重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二)建房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房面积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农村危房改造采用维修加固方式的,原则上不改变原住房面积;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各地可根据农户需 求、经 济 条 件 等 实 际 情 况,因 地 制 宜 制 定 细 化 建 房 面 积标准。

(三)补助标准

危房改造所需资金主要是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这种方式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维修加固原则上不高于1.5万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原则上不高于5万元。实施方案要求各省辖市和县 (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农户经济条件、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细化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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