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2-01 09:51
信息来源:
花庄镇
一、适用对象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包括: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终止灵活就业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二、受理机构
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平台。
三、受理方式
政务服务中心就业失业登记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或“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或“河南就业”支付宝小程序受理。
四、办理要件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常住地户籍的,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非常住地户籍的,提供常住人员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3.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
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
6.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7.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手续或证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
8.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手续。
根据人员类别,3-8项仅需提供1项。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