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4-07 08:56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化肥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春耕化肥质量安全,近日,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开展化肥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把控化肥质量安全,助力化肥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积极加强部门协作。3月25日上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了“驻马店市2025年化肥、农膜质量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会商会”,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及市局专业分局、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共15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指出现行抽查方式难以查处“忽悠团”“会销”“游商”等新型违法者、被抽查市场主体库不精准、各部门“单打独斗”力量薄弱等问题,一致提出要加强部门联合和信息互通,最后达成了加强部门联合监管、监督抽查和案件抽查相结合、加强“行刑衔接”等共识。
二是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三部门联合印发《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驻马店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25年化肥、农膜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上半年自4月10日至5月10日联合对化肥、农膜生产、销售市场主体开展监督抽查。在抽样同时,联合检查组将对以下事项进行检查:被检查对象是否取得合法《营业执照》,标示生产者是否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化肥产品是否取得《肥料登记证》;发现涉嫌制售“三无”产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的,要立即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必要时进行案件抽查。化肥生产者是否严格执行《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化肥销售市场主体是否严格执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入市场的化肥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有明示标准的还应符合明示标准,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组织本级监督抽查,督促承检机构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标准化肥的及时立案调查。
三是积极保障消费维权。畅通12345、12315消费维权通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快速分流案件线索。同时针对化肥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缺乏、难以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产品的实际,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普法宣传,送法下乡、进村、入户,提高化肥经营业户的法律意识和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