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6-11 09:31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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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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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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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厉打击“校园餐”领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现就驻马店市“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校园食堂及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涉及“校园餐”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举报范围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3.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5.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6.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7.学生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生食类及冷荤食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材食品,以及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等。

8.采购、储存、使用非法或非正规渠道购进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或清洁剂、消毒剂等。

9.“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

10.“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售卖非当餐加工的饭菜,或使用反复加热的剩菜剩饭。

11.“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12.“校园餐”生产加工场所“三防”设施缺失或不合格,存在虫鼠隐患。

13.“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加工场所饲养动物、宰杀畜禽。

14.“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过期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15.“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食材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

16.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12315(市场监管)、12345(市长热线);

2.邮箱举报:

市市场监管局:zmdxyspaq@163.com

市教育局:zmdsjyjtwyz@sina.com

3.信函举报:

市市场监管局:驻马店市金水路60号餐饮食品监督管理科

市教育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812室学生发展中心

4.实地举报: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或教育部门反映。

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四、举报奖励

举报人如实提供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依据《驻马店市“校园餐”举报奖励管理制度(试行)》(驻市监〔2025〕3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欢迎广大师生、家长、校园餐食品从业者及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实举报。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驻马店市教育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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