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12-03 15:53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驻马店市城区药品零售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会,对新《药品管理法》进行宣传解读,市区从事药品零售经营的相关人员近500人参加会议。新的《药品管理法》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充分体现了“四个最严”的根本要求,其中包括对何为假药劣药重新作出界定,对药品的生产、销售、流通等环节加大了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无论是处罚额度,还是处罚形式和手段,以及监管方式,都体现了“严”字当头。新《药品管理法》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生产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新《药品管理法》不仅提高了财产处罚的幅度,还加大了资格处罚力度。对假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资格处罚由十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对生产销售假药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新《药品管理法》还增加了人身自由罚手段。对生产销售假药和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以及伪造编造许可证件、骗取许可证件等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日至十五日的拘留。新《药品管理法》在对严重违法的企业依法处罚的同时,还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予以处罚,包括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其所获收入、罚款、一定期限甚至终身禁业等。企业与责任人双重受罚,处罚直接落实到人。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