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港澳高速公路驻马店段“4·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

2024-10-29 17:08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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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澳高速公路驻马店段“4·15”较大道路

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和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情况

(一)涉事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1.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二是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加强督导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三是及时调整优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压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扛牢扛稳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七项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生产安全。

3.加强车辆安全管理。一是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管理。二是加强车辆维护制度落实,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型、车辆运行状况等因素,定期对车辆进行正常维护,确保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三是对综合交通运输监管平台推送的告警信息和动态监控第三方推送的告警信息及时有效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四是严格按规定对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年审,及时处理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确保车辆运营正常。五是所有车辆卫星定位装置逐一排查,确保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全部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保证车辆实时在线。

4.加强驾驶员安全管理。一是重新对所有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并经培训合格。二是深刻吸取“4·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按照“一人出事故,全员受教育”要求,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三是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四是加强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督促驾驶员持续学习《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处置方法(口袋书)》,提升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5.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一是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有关规定编制、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各项应急预案。二是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效果评估。

长垣市交通运输局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1.以案示警,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交通局以“4·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为警醒,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筑牢筑稳安全生产意识防线。

2.以案促改,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责任。交通局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内容,按照“三管三必须”和省厅“四个严禁、四个一律”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职责。针对“4·15”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举一反三,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清单、对账销号,坚决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行业“两客一危一货”营运驾驶员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驾驶员疲劳驾驶、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安全行车事故,加强道路运输执法工作力度,加大执法频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积极推进联合执法、统一执法、规范执法,从严从重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以案为戒,进一步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交通局深刻汲取“4·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对辖区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一货”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和“四个严禁、四个一律”及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等,进一步推进“两客一危一货”企业落实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各项规定,建立健全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长效化机制,不断提升“两客一危一货”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文明素质,切实解决“两客一危一货”驾驶员队伍中存在的安全意识淡薄、驾驶行为不规范、操作技能欠缺、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问题,充分调动驾驶员参与安全生产的主观能动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

二、树牢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事故发生后,长垣市迅速召开“4·15”事故专题会议,传达事故通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强化依法治理,从严执法监管。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认真研究事故防范和工作改进措施,强化道路货运监管,坚决避免此类事故重复发生。

对肇事企业及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该事故的发生反映了运输企业无视安全法规规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现象。长垣市相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进驻企业责令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利用一周时间对所属车辆、驾驶员逐车逐人进行排查,对事故原因及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同时,对军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法人赵东强进行约谈,责令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于5月1日前召回所属车辆要求驾驶员停车学习,对军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经理、GPS监控员进行处理、对涉事驾驶员立即解除雇佣关系。道路运输管理局将该企业列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

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1.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刻汲取“4·15”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照长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垣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全面隐患自查自纠,同时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小组,由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赵双成任组长,深入一线,带领隐患排查小组对市辖区“两客一危一货”企业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整治以两客一货为重点(长垣市无危险品运输企业),突出车站、货车停车场等安全生产的薄弱点、事故易发点、易被忽视点等。针对发现的隐患对企业下发隐患通知书,责令企业对隐患车辆立即停运整改,安全隐患不消除坚决不能恢复运营,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决整治一批、处罚一批、注销一批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营运车辆及运输企业。

2.严格监管执法。加强道路运输执法工作力度,加大执法频次,从严从重处理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积极推进联合执法、统一执法、规范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上报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隐患排除后方可营业。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以及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车辆、个人,纳入安全生产管理“黑名单”。

3.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深刻汲取“4·15”事故教训,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为进一步强化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两客一危一货”营运驾驶员安全管理,严格预防和减少因驾驶员疲劳驾驶、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安全行车事故,全市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一货”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开展“两客一危一货”营运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培训进一步推进“两客一危一货”企业落实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各项规定,建立健全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长效化机制,不断提升“两客一危一货”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文明素质,切实解决“两客一危一货”驾驶员队伍中存在的安全意识淡薄、驾驶行为不规范、操作技能欠缺、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问题,充分调动驾驶员参与安全生产的主观能动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

4.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刻汲取军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4·15”事故教训,以此为戒,举一反三,持续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按照行动计划,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小组对辖区“两客一货”企业,现场办公,对企业所属车辆逐车排查,发现隐患立即停运整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对外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打击客运班线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站外上下乘客、货运车辆“三超一疲”违规行为。一经查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罚,绝不姑息,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刑事责任追究等落实情况

(一)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1.张景善,豫GE5083/豫G6399超挂号车驾驶人。因交通肇事罪于2023年10月30日被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同时,长垣市交通管理局责令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辞退张景善,并将事故责任认定情况记入张景善从业人员诚信考核档案

2.阔军亮,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经理,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由长垣市交通运输局吊销阔军亮与其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给予阔军亮免职处分。

3.赵东强,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由长垣市交通运输局给予赵东强撤职处分

4.长垣市交通运输局责令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召回所属全部营运货车(牵引车21辆、挂车3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停业整顿。

5.长垣军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赵东强的行政处罚由市应急管理局实施,市应急管理局已按程序立案处理,下达了行政处罚相关文书,因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十分困难的实际情况,行政处罚程序暂缓执行

(二)长垣市相关职能部门 

1.朱大明,长垣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科科长,已向长垣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2.何勇长垣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给予诫勉谈话。

3.韩谦,长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四、评估意见

经评估,京港澳高速公路驻马店段“4·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单位能够按照市政府批复要求,严格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严肃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24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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