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5年,市政府召开第52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驻政办〔2020〕38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我省最新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出台依据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河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及省政府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1. 《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缴纳、减免及资金使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
2. 与原政策相比的主要调整
(1)严格限定减免范围。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工业项目、市区重点大型仓储物流项目、中心城区高端商务及其他公益性非房地产项目等优惠政策,仅符合法律、法规、国务院或财政部规定减免条件的建设项目可申请减免。
(2)调整部分收费标准。依据我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中心城区工业和仓储类项目收费标准合理调整为45元/平方米。
(3)优化征缴流程。对原政策规定的征缴减免等流程进行系统重构优化,重新明确征收、减免、补缴与退付等工作流程。
(4)简化拖欠催缴程序。无论是否申请减免,缴费人均须在签收缴费通知后30日内缴清配套费;逾期未缴的,由财政部门催缴,经催缴仍不缴费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明确适用规则。此前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缴费人缴纳配套费及减免流程图:

四、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驻马店市财政局
解读科室:税政条法科
联系电话:0396-2637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