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2026-2028)》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2-03 17:19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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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03 17: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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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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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根据我市中心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结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安排,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结合城市更新、成片开发等工作划定储备片区,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各辖区充分结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起草了《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2026-2028)》。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河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豫自然资发〔2023〕56号)、《关于做好2025年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5〕17号)、《土地储备计划编制指南》、《关于印发<土地储备专项债申报工作规程(试行)>》(驻自然资办〔2025〕1号)。

三、主要内容

三年滚动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结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安排,通过分析近年来已供应土地的空间分布、用途、供应规模、供应方式、交易价格和开发利用等情况,结合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储备资金安排及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等测算未来三年土地收储规模,建立(更新)未来三年土地储备项目库,开展土地储备项目收支平衡分析,对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用途、结构、布局、时序等做出统筹安排。

储备地块范围为未设立使用权或使用权已消失、以国家所有权形态存在的,并通过依法收储的国有建设用地,具体如下:1.政府依法收回且原使用权已注销的国有建设用地;2.政府通过收购、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3.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批准征收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4.其他无明确使用权人、无权属争议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年滚动计划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6年至2028年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拟储备项目193宗,总面积904.9公顷。计划地块规模:2026年拟储备面积595.7公顷,2027年拟储备面积197.24公顷,2028年拟储备民机111.96公顷。计划地块用途:可用于出让的商业、住宅和工业等经营性用地684.57公顷;交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划拨用地220.33公顷。

三年滚动计划拟收储土地预计需投入土地储备资金41.32亿元。储备资金执行财政部、国土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规定,资金来源从土地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资金中解决,可根据项目进度、储备资金到位情况有计划地实施。


解读机关: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中心

解读人:梅婷  

联系电话:0396-2613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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