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12-30 10:49

信息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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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30 10: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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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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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各级政府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和管理,确保水质达标和供水安全,持续改善板桥水库、薄山水库、宋家场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质量,依据国家和省出台的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文件精神以及《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结合驻马店市水源地生态保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为我市水源地生态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9号)

3.《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

4.《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185号令)

5.《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与补偿范围

基本原则:坚守“权责一致、公平合理”“多元筹资、定向补偿”“统筹协调、共同发展”原则,践行“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理念,明确市县政府主体责任。

补偿范围: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2018〕122号文件划定的板桥水库、薄山水库和豫政办〔2013〕107号文件划定的宋家场水库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和常住人口。

(二)专项资金来源

按照有出处、能补偿、有依据的原则安排专项保护资金。水资源税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要求,水资源税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包括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因此从财政收缴的水资源税中预算安排水源地专项保护资金符合政策规定。

1.列入年度预算:按照“谁受益、谁保障”的原则,由水资源税征缴受益财政将水源地专项保护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用于水源地生态保护和修复等支出。

2.社会捐赠:有明确指向的社会捐赠应全额纳入专项保护资金。

(三)专项资金分配

专项保护资金采用定额补助和定向补助的方式,各按专项保护资金总额的50%分配。定额补助是对保护区内乡镇政府和常住人口进行的财力补偿定向补助是对保护区内生态保护工程和拆迁项目进行的专项补助

申报流程:每年3月15日前水源地保护区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属地县(区)财政局提交定额补助申请,3月底前县(区)财政局上报年度资金使用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方案全程向社会公开公示,保障资金使用透明度,确保分配公平公正。

(四)专项资金使用

使用范围具体包括:水源地水质保护、污染治理、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新增造林和森林抚育、改造、水域保洁及其他水源保护方面的支出。

(五)资金监管与法律责任

资金监管:水源地县级政府每年年初向市财政局、市水利局汇报上年度专项保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开展常态化资金考评与审计。

法律责任:专项保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擅自变更资金用途或弄虚作假骗取专项保护资金的,全额追缴已拨付资金,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

四、政策意义

进一步完善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体系,通过明确补偿责任、规范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监管,构建起合理有效的生态保护格局,既为持续改善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提供坚实政策支撑,又通过生态补偿保障保护区群众利益,推动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双赢目标,为我市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396-260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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