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完成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驻政〔2025〕9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和原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提出的“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重要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市政府对2025年5月31日前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进行。
二、工作重点
全面清理工作重点是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清理:一是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违法设定证明事项的;二是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25〕2号)中继续有效、宣布失效、进行修改的文件不能保持法制统一的;三是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不一致的;四是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各类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五是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六是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七是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应当一并处理的。
三、全面清理结果
经过全面清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驻政〔2007〕110号)等23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区除四害管理办法的通知》(驻政〔2005〕59号)等13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驻政办〔2013〕46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工作成效
近年来特别是我市在全省率先创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以来,市政府始终坚持依法全面履职,注重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方位深层次打造高水平营商环境,切实在法治轨道上加快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2022年以来,市政府已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13件。本次全面清理严格落实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要求, 及时破除影响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性障碍,通过“立改废释”组合拳,推动制度供给从“量”到“质”跃升,确保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维护和保障企业和人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夯实打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解读部门:驻马店市司法局
解读科室:规范性文件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6-2608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