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了《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供应计划》)。现就《供应计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市中心城区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供给潜力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充分对接、广泛征求各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供应计划》。
二、主要内容
《供应计划》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计划指标、政策导向和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四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大力盘活存量土地,强化土地市场管理,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计划指标
2025年度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7370亩,其中商服用地471亩,工矿用地2193亩,居住用地2232亩,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386亩,交通运输用地843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含其它用地)1345亩。
商服用地:指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和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工矿用地: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装备修理、自用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包括工业生产必须的研发、设计、测试、中试用地。
居住用地:指城乡住宅用地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指城镇、村庄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用地,不包括其他建设用地中的附属绿地。
交通运输用地:指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其他用地内的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和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其它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指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水工等设施用地。
(三)政策导向
1.切实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围绕城市发展战略,强化项目用地保障。优先安排教育、医疗、养老、交通、水利等社会民生项目用地保障。
2.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供应。继续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3.合理调控住宅用地供应。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合理调控,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4.坚持集约节约用地政策。严格落实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相关政策,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
(四)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
1.强化供地计划跟踪落实。
2.加强相关部门业务衔接。
3.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
解读单位: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电话:0396-2613015